
隨著現代企業擴張和集團經濟的發展,“總分”公司和“母子”公司是現代大型公司廣泛采用的兩種主要的組織形式。按照《公司法》規定,總公司也稱本公司,是管轄該公司全部組織的總機構,公司所有的業務經營、資金調度、人事安排等,均總公司統一決定;總公司在經濟上實行統一核算,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資格,對外擔民事責任。分公司則是指在總公司住所以外設立的,有營業資格而沒有法人資格的屬總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均受總公司管理控制。母公司是指擁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過協議方式能夠對另一公司實行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重要區別。與它們相對應的用于反映公司(或公司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業績的會計報表分別稱為聯合會計報表(Combined Financial Statements)和合并會計報表(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以下分別簡稱為聯合報表和合并報表)。筆者試對此兩種報表進行簡單的比較分析。
一、兩種會計報表簡介
聯合報表是基于總、分公司的個別會計報表編制的用于反映由總、分公司所構成的公司整體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的會計報表;合并報表是基于母、子公司的個別會計報表編制的用于反映由母、子公司所構成的公司集團的整體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的會計報表。
(一)二者的聯系
1.編制原理相同。二者均把整個公司(或公司集團)作為一個會計主體,以公司(或公司集團)成員的個別會計報表為基礎,對公司(或公司集團)內部的經濟業務進行一定的抵銷與調整會計處理后得出公司(或公司集團)的整體報表。
2.作用相同。二者均用來反映整個公司(或公司集團)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其變動情況,以滿足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的相關決策需求。
3.合并報表經常結合聯合報表來編制。不少大型公司集團內部既包括總、分公司,也包括母、子公司。編制公司集團的合并報表時,應首先編制基于總分公司的聯合報表,在此基礎上再編制基于母子公司的合并報表。
(二)二者的區別
1.會計主體的法律地位不同。(1)總公司是法律實體,具備獨立法人的各種特征,其所轄的各分公司是總公司的一個組成部分。各分公司在法律上沒有獨立性,不具備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總公司對其經營活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組成公司集團的母公司和若干子公司各自都是法律實體,在法律上各具獨立性。但集團并不是法律實體,有關的法律與稅務的權責問題,并不是由集團來處理,而是由相關的母、子公司各自依法處理。會計主體的法律地位的不同,是聯合報表與合并報表最基本、最重要的區別,它決定了二者在其他方面的區別。
2.在編制過程上合并報表較聯合報表更為復雜。(1)由于母子公司之間的經濟交易均為經濟法人之間的業務往來,所以它們之間的會計核算要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核算規定進行;而總公司所轄的分公司的會計核算是企業內部的分部核算,其內容、范圍及實施方式要比子公司的會計核算靈活、方便。(2)母子公司之間不僅要反映二者之間的業務往來,還要清楚地反映二者之間的投資與接受投資的復雜控股關系及其利益分配情況等;而總分公司之間則沒有此類事項,其業務處理也就比母子公司要少且簡單得多。
3.部分報表項目不同。(1)用于編制聯合報表的個別報表可以有“分支機構往來”、“總部往來”、“存貨加價”等特色報表項目,分公司無“所有者權益”類報表項目;聯合合并報表中無特色報表項目。(2)用于編制合并報表的個別報表無特色報表項目;合并報表中有合并價差(或合并商譽)、少數股東權益、少數股東損益等特色報表項目。
二、兩種會計報表編制舉例
以公司(或公司集團)成員日常購銷業務為例。母子公司之間的存貨購銷業務一般均確認內部交易損益;而總分公司之間的存貨購銷業務一般有兩種核算方式:一種是確認內部交易損益,另一種則不確認內部交易損益,僅將其視為存貨在內部不同部門間的調撥。在前一種方式下,總分公司與母子公司的會計處理相同(即均確認銷售收入、銷售成本),聯合報表與合并報表的編制過程也相同(即均需要對內部交易損益進行相同的抵銷處理)。在后一種方式下,由于會計核算方式的不同,二者的編制過程也有所不同。筆者對此予以舉例說明。
例:A公司所有運到B公司的商品均按成本加成價格計價,正常售價為A公司商品成本的120%。B公司也從外界購貨,這些商品按發票價格的120%加價出售。2005年上半年發生的存貨購銷業務如下(本例A公司代表總公司或母公司,B公司代表分公司或子公司;不考慮期初余額、稅收等因素):
(以下所有分錄的計量單位均為萬元)
1.全部外購商品為450萬元(A公司400萬元,B公司50萬元),貨款尚未支付。A公司將成本為100萬元的商品按成本加成價格120萬元運給B公司。
(1)總分公司會計處理:
①外購商品:
總公司:
借:庫存商品400
貸:應付賬款400
分公司:
借:庫存商品50
貸:應付賬款50
②內部購銷:
總公司:
借:分支機構往來120
貸:運交分支機構商品100
存貨加價20
分公司:
借:總部運來商品120
貸:總部往來120
(2)母子公司會計處理:
母公司:
①外購商品母子公司相關分錄同總分公司
②內部購銷:
母公司
借:應收賬款120
貸:營業收入120
借:營業成本100
貸:庫存商品100
子公司
借:庫存商品120
貸:應付賬款120
2.全部對外銷售收入為259.2萬元,其中:A公司的對外銷售收入為180萬元,B公司的對外銷售收入為79.2萬元(外購存貨的銷售收入為36萬元,內購存貨的銷售收入為43.2萬元)。所有銷貨均為賒銷。
(1)總分公司會計處理:
總公司
借:應收賬款180
貸:營業收入180
分公司
借:應收賬款79.2
貸:營業收入79.2
(2)母子公司會計處理:
母公司子公司銷售分錄同總分公司
母公司成本結轉分錄如下:
借:營業成本150(180/120%)
貸:庫存商品150
分公司:
借:營業成本66(79.2/120%)
貸:庫存商品66
3.期末結賬分錄:
(1)總分公司會計處理:
總公司:
借:分支機構往來13.2
貸:分支機構利潤13.2
借:營業收入180
存貨150(期末數=400-100-180/120%)
分支機構利潤13.2
運交分支機構商品100
貸:庫存商品400
未分配利潤43.2
分公司:
借:營業收入79.2
存貨104(期末數=120+50-66)
貸:總部運來商品120
庫存商品50
總部往來13.2
(2)母子公司會計處理:
母公司:
借:營業收入300
貸:營業成本250(100+150)
未分配利潤50
子公司:
借:營業收入79.2
貸:營業成本66(79.2/120%)
未分配利潤13.2
4.抵銷與調整分錄:
(1)總分公司會計處理:
借:總部往來
133.2(120+13.2)
貸:分支機構往來133.2
借:存貨加價20
貸:營業成本
6(43.2/120%/120%×20%)
存貨
14[(120-36)/120%×20%]
借:營業成本6
貸:分支機構利潤6
借:分支機構利潤6
貸:未分配利潤6
(2)母子公司會計處理:
借:營業收入120
貸:營業成本106
存貨
14[(120-36)/120%×20%]
可見,經過抵銷與調整處理后,聯合報表項目與合并報表對應項目、分公司與子公司個別報表對應項目的金額相等。但總公司、母公司個別報表對應項目的金額不等,前者的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未分配利潤的金額小于后者對應項目的金額,原因在于總、分公司之間未確認內部購銷交易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