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對企業的財務影響也越來越大。與此相適應,許多國家的會計理論界積極投身于環保運動,不斷將環境問題納入會計研究的范疇,深入探討會計應如何參與環境保護,促進環境與經濟之間的深層融合與協調發展已成為大勢所趨,這直接導致了環境會計這一現代會計新型分支的創立與發展。而在環境會計相關問題的研究中,首先走向實務的是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問題。
一、中目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現狀比較
(一)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企業數日本環境省于2008年7月對東京、大阪、名古屋的6484家企業(其中上市公司2516家、職員人數在500人以上的非上市公司3968家),就2007年各企業的環境行為進行了一項較為全面深入的調查,并于2008年12月公布了該項調查的結果。此次調查共收回有效調查問卷2819家(回收率43.5%)。調查結果顯示,在被調查的企業中,上市公司中有37.2%已引入環境會計,非上市公司中20%引入了環境會計,與2001年的23.1%和12%相比有了較大的增加。而公開環境報告書(含環境會計信息)的企業已從1997年的169家增加到了2007年的101l家,其中上市公司有562家,占上市公司的48.9%,非上市公司449家,占非上市公司的26.9%。目前我國企業一般只是以招股說明書,排污申報登記,新聞媒體等不同方式對環境支出、IS0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獲得情況、有無綠色產品標志、對環境負責的態度等有關環境信息進行披露,而提供單獨環境報告書的企業與日本相比還微乎其微,甚至找不到相關的統計數據。
(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動因日本政府在20世紀末提出走向“循環型經濟社會”的口號,即從“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和大量廢棄”為基本特征的現代經濟社會,向以“最優生產、最優消費和最少廢棄”為特征的可持續發展的“循環型經濟社會”轉變,并把1999年定名為“環境會計元年”。日本環境省在網站上提供了“環境會計幫助系統”軟件,以供各企業進行下載利用,同時制定了一系列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面的指導性文件。在政府的一系列指導性措施的引導下,很多企業積極主動地對外披露環境會計信息,以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在我國,因為我國政府的有關法規規定,企業應定期向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提供“三廢”排放及處理利用情況、污染物監測與治理等方面的環境統計報告。據調查顯示,我國企業進行環境信息的披露的首要原因是基于政府管理機構的強制要求,其次是為了樹立良好的環保公眾形象,再次是迫于市場的壓力或是公眾以及環境保護組織的壓力,還有少部分是追于投資者的壓力。由此可見,日本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企業呈現出快速增長的趨勢,普及速度迅猛,并且大都是自愿性而非強制性。這也歸功于日本環境省和有關部門對環境會計的研究和實施在宣傳、調查、組織會議、制定制度、提供軟件等方面做出的重要貢獻。而我國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企業不僅數量甚微,且主要是迫于政府的壓力。
(三)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指導性文件日本環境省一直將在各企業確立、普及環境會計體系作為一項環境政策積極進行推廣,并出臺了一系列指導性文件,使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日趨規范。1999年3月,頒布《環境成本及報告指南》,該指南的出臺表明在日本已初步確立了環境會計系統框架。2000ff3月,頒布《引進環境會計體系指南》。對環境成本的分類、計量方法作了進一步的補充、說明,并對如何以貨幣和實物等單位來反映環境績效提出了指導性意見,使環境會計開始得到快速普及。2001年2YJ,頒布《環境報告書指南(2000年版)》,對環境報告書的制作目的和方法、報告內容和對象,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時間、對象、內容等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尤其還提供了環境業績評價指標體系,以此作為計算環境成本、評價企業經濟活動的基本依據,從而提供了非常實用的參照標準,使格式漸趨規范化、統一化,具有很強的實踐操作指導性。2002年3月,頒布《環境會計指南》,對《引進環境會計體系指南》進行了修改。2004年3月,頒布了《環境報告書指南(2003年版)》,進一步明確了環境報告書的定義和基本機能。同時還頒布了《環境成本分類細則(2003年版)》,對環境成本的分類作了更為詳盡的列示。2005年2月,頒布了《環境會計指南(2005年版)》,對環境成本按成本特性進行了再分類,對環境績效重新進行了整理。2007年6月,頒布了《環境報告指南(2007年版)》,不僅為原先的上市公司和大型企業提供了更為詳盡的參考標準,還把參考對象擴大到了中小企業。我國現行用于指導企業會計及其報告的法規制度,對于環境會計問題基本上沒有作出具體的要求和規定。我國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環境會計的研究和實施給予支持、幫助的力度尚且不夠,目前尚未制定出和環境會計相關的指導性文件,所以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缺乏可操作性,企業往往各行其事,披露的信息量也不夠充分、不全面,且規范性不夠,相互之間缺乏可比性,遠遠不能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四)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與形式環境會計信息就其披露的內容不同的國家各有側重。日本主要著眼于環境成本和環境績效兩方面的披露,且日本環境省還專門設計有環境成本和環境收益報表以供企業參考使用。從披露的形式上看,據日本1999年的調查資料顯示,上市公司的半數以上是在自己公司的網站上專辟一欄——環境專欄,通過國際互聯網向全世界公布本企業的載有環境會計信息的獨立環境報告書;其次,有的企業則將環境會計信息通過公司環境手冊、公司介紹手冊、營業報告書等形式來進行反映。在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主要僅就排污費、環保設備支出、按現行法規要求的環境治理費用支出總額情況等少數與環境成本有關的項目進行披露,信息量較少,內容尚不充分。從披露的形式來看,由于環境會計的實踐尚處于起步階段,各個企業對于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都還只是一種嘗試,形式各不相同,目前沒有一種占絕對優勢的披露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包含在年度報告中;包含在內部工作會議記錄中;包含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包含在董事長的報告中;上市公司還可以招股說明書的形式予以披露。由此可見,日本企業大部分是以獨立的環境報告書的形式對外公開,環境報告書中,單獨立項的環境會計信息是其重要組成部分,這樣更能集中、直觀地反映環境會計信息。此外,日本企業大都通過互聯網、或是公司宣傳冊等方式對外披露,因此公開范圍相當廣泛。而我國企業對環境會計信息一般都沒有單獨立項,通常是在發生明確的財務影響時,作為常規的財務會計問題來進行處理。目前尚無反映單獨立項的環境會計信息的環境報告書,難以全面、直觀地了解和評價企業的環境狀況。同時,通過互聯網對外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企業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公開程度不夠,一般社會公眾只有當發生了環境污染等嚴重后果以后,才可能通過新聞媒體了解有關信息。 二、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對日本的借鑒
(一)加強環境會計理論與方法的研究我國政府、企業和會計理論界對于環境會計及其信息披露問題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缺乏系統的研究尤其是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環境會計的理論和方法體系不夠完善,缺乏科學的定量分析方法以及切實可行的指標衡量體系,使得需要用貨幣計量和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缺乏可操作性。由于環境會計方法體系的多元化,核算對象的復雜化,尤其是在計量環節上尚未突破,使得當前環境會計缺乏與實務相結合的理論支點,其結果是環境會計實務沒有相應的理論指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實務出現盲點。對此,我國會計理論界應對環境會計這門新興學科進行深入地探討與研究,逐步構建科學、合理的環境會計信息系統,并積極借鑒國外已有研究成果,加強環境會計上的國際交流與國際合作。同時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力求解決如計量、成本確認等基本理論和方法問題,使難以計量的環境會計信息得以量化和指標化,促使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理論研究與實務能緊密結合,做到理論與實務同步,邊研究邊實踐,兩者相互促進,以加快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實踐的步伐。
(二)制定環境會計準則與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制定環境會計準則和環境會計制度,因此缺乏環境會計行為的規范和標準,使得會計人員無從下手,環境會計核算與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差。即使有的企業披露了部分內容,也是零散的、不系統的,沒有相關標準去衡量其信息質量,缺乏可靠性,不能取信于社會公眾。因此,國家立法機關和政府職能部門應通過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與制度,使企業將追求經濟效益與社會要求的可持續發展之間的矛盾統一起來。應制定健全的環境會計準則和制度以及更為具體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使環境會計有法可依,使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有統一的標準,便于會計人員掌握并實施。
(三)逐步向編制獨立的環境會計報告書過渡鑒于我國目前社會公眾的整體環境意識還比較薄弱,并且對獨立的環境會計報告書尚未制定出統一的規范和標準,實施和操作起來有一定難度,因此可以采取逐步過渡的辦法。將其披露的內容在保留原有信息量的情況下,逐步增加更多的與環境有關的各項信息,以及企業的環境方針、環境業績評價與指標、環境審計報告等方面的內容;就其披露形式而言,在環境會計實施初期,以及環境問題并不突出的行業,可以暫時利用現有的會計報告予以披露,在現有的會計核算中增加與環境信息有關的會計科目,如在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類增設“環境資產”項目、負債類增設“環境負債”項目,利潤表中增設“環境收入”、“環境費用”等項目,在現金流量表中增設“環境活動引起的現金流人和流出”項目等;隨著環境會計理論研究與實踐的發展、成熟,先以上市公司以及一些環境問題突出的行業為主體,逐步向所有企業推廣實行編制獨立、通用的環境會計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