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集團公司是生產型的自營出口企業,一般納稅人,經營范圍:制造、生產、銷售皮革、家具、鎖、鞋、棉、化工原料、投資、房地產、計算機、企業管理咨詢等多種形式。現因在銀行貸款信用額度用完,集團向多家銀行貸款有2億元、開出商業承兌匯票3億元,集團有多家子公司(集團占90%、股東家屬占10%),子公司都是獨立核算的。
1、一家子公司是房地產行業,注冊資金2000萬,現新建三個項目(還沒有銷售收入),所需大量資金,集團匯款到該子公司有3億元,時間大概有一年,給子公司無償使用,沒有收取利息,帳務處理上記其他應收款,集團貸款利息直接在集團公司列支。請問這種情況下,集團、該子公司各有什么樣的稅務風險?如何操作更為合理?
2、一家子公司是生產型一般納稅人,生產皮革,今年才有銷售,到8月份止銷售額才20萬元,因集團公司在銀行貸款信用額度用完,只好用該子公司名義去操作,向銀行貸款、辦理商業承兌匯票,現該子公司從銀行取得貸款3000萬元,商業承兌匯票2000萬元,借給集團公司使用,帳務處理上記其他應收款,準備年末集團公司開利息發票給子公司,利息金額按銀行扣子公司的利息一樣計算,請問該子公司銷售少,貸款、承兌匯票這么多,存在什么樣的稅務風險?如何操作更為合理?
不考慮集團、子公司怎么從銀行取得貸款、匯票的前提下,銀行風險忽略不計,集團公司與房地產子公司、集團公司與皮革子公司如何進行融資,如何規避稅務風險?請詳細說明。
如果是全資子公司可以先增資,再減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