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的償債能力是指企業清償各種到期債務的承受能力和保證程度。在公司理財中如果企業不能對償債能力作出合理分析,其安全性甚至生存都將會受到威脅。
一、現行企業償債能力分析指標存在的局限性
(一)短期償債能力分析指標存在的局限性 短期償債能力分析指標主要有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與現金比率等,這些指標雖然從總體上揭示了企業的償債能力,但由于現有指標中相關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內容的界定和實際情況存在差異,對企業償債能力的反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
(1)流動資產。流動資產是在一個年度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經營周期內消耗或變現的資產。首先,目前對于一年以上未收回的應收賬款、積壓的存貨,依然作為流動資產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示;而一些不良資產因其資產質量較差,資產的實際價值明顯低于賬面價值,卻并未從流動資產中剔除。其次,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中可能獲得有關責任人、保險人給予一定的賠償或補償以及待處理資產本身的殘值,都應當計入流動資產中。最后,一些用于購買或投資長期資產的預付賬款,或者已不具備流動的性質,應當從流動資產、速動資產中剔除掉。
(2)流動負債。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或有負債是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有可能會發生的債務,如訴訟案件和經濟糾紛可能敗訴并需賠償的金額等。在進行財務分析時,或有負債變成企業現時負債的概率應當考慮在內,或有負債可能增加的流動負債等于企業所有或有負債乘以成為流動負債的概率。
(二)長期償債能力分析指標存在的局限性 具體表現在:
(1)資產負債率。資產負債率以企業的全部負債和全部資產作為計算基礎,實際反映企業對全部負債的償付能力,將其作為反映企業長期負債償付能力的指標不是很合理。資產負債率的分母(資產總額)并非都可以用來償還債務,如無形資產、商譽等能否用于償還債務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部分自有資金需要償還,如企業發行優先股籌集自有資金需要向股東支付固定股利,如果發行的是不可贖回優先股,將會成為企業的一項永久性財務負擔,難以成為企業償還長期負債的保障。
(2)利息保障倍數。對于企業而言舉債經營可能產生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定期支付利息。如果每期的息稅前利潤小于所需支付的利息,企業就有可能發生虧損。二是必須到期償還本金。衡量企業償債能力時,既要衡量企業償付利息的能力,更要衡量企業償還本金的能力。只衡量其中一個方面是不全面的。利息保障倍數指標反映的是企業支付利息的能力,且是全部債務利息,而不是長期債務利息,它體現了企業舉債經營的基本條件,不能反映債務本金的償還能力。企業的本金和利息不是用利潤本身支付,而是用現金支付。權責發生制下的高利潤并不意味著企業有足夠的現金流量,因此使用此比率進行分析時,不能了解企業是否有足夠多的現金償付本金與利息費用。
二、現行企業償債能力分析指標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現行償債能力分析建立在清算基礎上而非持續經營 所謂清算基礎是指現有償債能力指標認為應把全部流動負債及全部流動資產納入指標設計的內容當中。在具體實踐中,企業的生產經營運作以及所采用的會計政策是基于持續經營假設的,即企業是為了生存及發展而存在的,而不是為了清算而存在的。資產不可能全部用于清償債務,必須留予一部分資金來維持企業的正常運轉;同時負債也沒有必要全部償還,還可以通過一些信用工具如票據使得債務的償還期續短為長,達到“以債養債”的效果,更好地發揮財務杠桿的效果。
(二)現行償債能力指標未能體現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所謂實質重于形式是指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注重經濟業務交易或事項的實質,而不僅以其存在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這一點在現有償債能力指標體系中并未充分體現。在現行體系中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內容僅是對會計報表中相關項目的照搬與固化,并沒有考慮到企業中各項資產和負債背后所隱藏的實質性關系。在企業實踐中某些反映在流動負債科目中的債務對企業而言是不會因無支付能力而產生財務風險的,如關聯企業的往來款、暫借款等;而某些反映在流動資產項目中的資產會因其變現能力差無法支付短期債務而產生支付危機,如長期掛賬而實際收回可能性極小的應收賬款、已抵押的短期有價證券等。因此該指標體系應格外關注企業資產和負債的實質,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對資產和負債進行重新分級,兼顧資產的良好程度。
(三)靜態指標用于衡量動態的企業償債能力具有時滯性 在現行的指標體系中,無論是流動比率還是速動比率都是一種固化的靜態存量觀念,而資產的變現和債務的清償則是一個動態的流量觀念,始終處于一個不斷變化發展的過程中。運用純粹的靜態指標來評價動態的償債能力,將不可避免地出現偏差甚至錯誤,同時也會產生分析結果的滯后性。如我國《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應于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的4個月內向公眾公開披露自己的財務報告。那么基于幾個月前的財務數據分析出來的結果是否能真實反映企業現時的償債能力并為投資者進行投資行為提供正確有用的判斷依據,還有待于進一步驗證,即產生了結果的滯后性。
三、企業償債能力分析指標改進對策
(一)短期償債能力分析指標的改進 為了克服目前企業主要償債能力指標的局限性,根據重新界定的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的范圍,同時考慮表外事項可能的影響,對各分析指標作出改進。
(1)流動比率指標的改進。在流動資產中應扣除項目有:一個年度或一個經營周期以上未收回的應收賬款、積壓的存貨;用于購買或投資長期資產的預付賬款;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在流動資產中應增加項目有: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中可能獲得有關責任人、保險人給予一定的賠償或補償以及待處理流動資產本身的殘值;存貨、有價證券變現價值超過賬面價值部分。流動負債則要考慮或有負債,如應收票據貼現、未決訴訟等可能形成負債的部分。改進后的流動比率計算公式為:流動比率=(流動資產-一個年度或一個經營周期以上未收回的應收賬款和積壓的存貨-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用于購買或投資長期資產的預付賬款+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中可能獲得有關責任人、保險人給予一定的賠償或補償以及待處理流動資產本身的殘值+存貨、有價證券變現價值超過賬面價值部分)÷(流動負債+或有負債可能增加流動負債的部分),其中:或有負債可能增加流動的負債=∑或有負債×成為流動負債的概率。
(2)速動比率指標的改進。首先對速動比率計算公式中的分母“流動負債”進行改進,如流動負債中剔除預收賬款;流動負債中要加上或有負債可能增加流動負債的部分。然后對速動比率計算公式中的分子“速動資產”進行改進:,如從速動資產中扣除用于購買或投資長期資產的預付賬款;扣除超過一個年度或一個經營周期以上未收回的應收賬款;加上有價證券變現價值超過賬面價值部分。改進后的速動比率計算公式為:速動比率=(速動資產-用于購買或投資長期資產的預付賬款-超過一個年度或一個經營周期以上未收回的應收賬款)÷(流動負債-預收賬款+或有負債可能增加流動負債的部分)。
(二)長期償債能力分析指標的改進 具體體現在:
(1)提出專門用于衡量長期償債能力的長期資產負債率。計算公式為:長期資產負債率=長期負債÷能夠用來償債的長期資產=長期負債÷(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因為長期資產占用時間長,資金回收速度慢,因此一般用所有者權益購置,用負債購置部分應當以不超過1/3為宜,最高不超過50%,如果這個指標超過50%,說明長期負債購置的資產占長期資產的多數,長期負債償債能力會產生問題,財務風險較大。
(2)結合利息保障倍數指標與償付比率。衡量企業償債能力時,既要衡量企業償付利息的能力,還要衡量民營企業償還本金的能力。而利息保障倍數指標反映的是企業支付利息的能力,只能體現企業舉債經營的基本條件,不能反映債務本金的償還能力。一般情況下企業對外借債的目的在于獲得必要的經營資本。企業舉債經營的原則是對債務所付出的利息必須小于使用這筆錢所能賺得的利潤,否則對外借債就會得不償失。因此,在利用利息保障倍數指標衡量償債能力時,還應考慮以下指標:
一是債務本金償付比率。債務本金償付比率=年稅后利潤÷(∑債務本金÷債務年限)該指標必須大于1,指標值越高說明企業的償債能力越強。就企業某一時期的債務本金償付比率難以說明企業償債能力的好壞,往往需要連續計算五個會計年度的債務本金償還比率才能確定其償債能力的穩定性,從穩健的角度來評價某個企業的長期償債能力狀況時,通常選擇最低指標的年度。
二是債務本息償付比率。債務本息償付比率=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債務利息+債務本金)。此比率用于衡量企業債務本息可由經營活動創造現金支付的程度,比率越高說明企業償債能力越強。該指標用來評價企業是否在經營活動中產生了足以還債的現金流量,該指標大于1說明企業有足夠現金支付利息與償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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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黃研研:《短期償債能力指標局限性分析》,《現代審計與會計》2009年第3期。
[2]王承斌:《從安全性角度淺談企業償債能力》,《當代經濟》200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