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公允價值的理解和研究,本文在詮釋公允價值內涵的基礎上,分析了我國新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計量運用存在的問題,并且闡述了金融危機中各國對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的修訂建議和動態,以及其修訂的內在原因,并對如何完善公允價值運用提出了措施與建議。
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的內涵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將公允價值定義為:熟悉情況和自愿的雙方在一項公平交易中,能夠將一項資產進行交換或將另一項負債進行結算的金額。美國的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2006年9月發布的《公允價值計量》中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在計量日,市場交易者在有序交易中,銷售資產收到的或轉移負債支付的價格。而我國新會計準則中對公允價值的定義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綜合這些定義,本文認為,公允價值作為一種新的計量屬性,來自于公平交易的市場,是參與市場交易的雙方在理智而充分考慮了市場信息后所達成的價格共識,這就是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的實質是一種基于市場信息的評價,它是公平交易雙方在交換資產或者清償債務的根據。確定公允價值具有特殊性,葛家澍教授認為:“通常需要合理的估計,較難可靠計量,需要找到能可靠計量且可具體把握的計量屬性作為它的代表”。
通常認為,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是當前財務會計中最主要的計量屬性。與歷史成本相比,公允價值具有以下特點:歷史成本所針對的是某一時點狀態,而公允價值更注重動態過程,即時間在變,公允價值隨之改變,每個時點上的公允價值都有區別;歷史成本關注的是已經發生了的事項,一旦入賬輕易不做調整,除非是對取得成本和收入進行跨期配比,而公允價值能有效地反映企業的價值變化,無論交易或事項是否發生,只要某項資產或負債的市場價值或預期價值有變化,就必須及時對賬面價值做出調整,同時在表內反映、表外披露:歷史成本必須以實際發生的交易事實為前提,而且必須憑借確實的交易證據才能進行會計記錄。公允價值基于市場角度用公平成交價來進行計量,其形成可以通過真實交易,也可以是虛擬的,只要有公平交易的客觀市場環境,公允價值就是最可能達成交易的價格。
公允價值在我國新會計準則中的規定
上世紀70年代開始,我國就有了關于公允價值的學術研究,并且在相關準則的制定和運用上曾有過反復。直至目前為止,我國仍然沒有制定出專門的金融工具會計準則,而關于金融工具的一些基本概念、會計處理方法和有關制度安排只是散見于《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8號——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特別規定》、銀監會《金融機構衍生產品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會計司《金融機構衍生工具交易與套期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及財政部《金融工具的確認(暫行辦法)》等相關的規定和制度中。因此,我國近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會計準則》中明確了公允價值作為會計計量的屬性之一,并在17個具體會計準則中不同程度地運用了這一計量屬性,這說明我國會計發展邁出了重要一步。公允價值的廣泛運用,表明我國歷史成本、公允價值等多重計量屬性并存的計量模式逐步取代了傳統意義上單一的歷史成本計量模式。 目前我國已發布的38個具體會計準則中涉及會計要素計量的有30個。在這30個涉及會計要素計量的準則中,有17個程度不同地運用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具體為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金融工具列報、投資性房地產、企業合并、石油天然氣開采等準則,考慮篇幅問題,本文只例舉其中幾條予以說明。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要求,“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后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同時準則要求,金融資產整體轉移如果滿足終止確認條件,應當在轉移日當天按照公允價值確認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金融工具列報》準則要求,企業發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負債和權益成份的,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先確定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并以此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
投資性房地產。新會計準則中提出,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可以采取兩種模式,即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但必須要以成本模式為主導。而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范圍必須是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且房地產企業能夠從該交易市場上得到同類或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等的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做出合理估計。
企業合并。新會計準則中將企業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并對不同的企業合并提出了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必須要以賬面價值作為會計處理基礎,不能使用公允價值,防止利潤操縱。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中,雙方可以討價還價,自愿交易,這種企業合并可以用公允價值計量。
石油天然氣開采。對于未探明礦區權益的石油天然氣開采,應該將其公允價值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認定為減值損失計入的當期損益;轉讓部分已經探明礦區權益的,按照轉讓權益和保留權益的公允價值比例,確定已轉讓部分的賬面價值,并將其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金融危機下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的修訂始末
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后,美國股價持續下跌,許多銀行家開始埋怨現行的會計準則在某種程度上加劇了金融危機,受到打壓的價格無法真實反映這些資產的長期價值或者是真實價值。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前主席威廉•伊薩克就曾公開宣稱,正是因為公允價值會計準則,導致眾多銀行不得不過多地、不合理地減計資產,使得銀行房貸受到擠壓,進一步使經濟震動。在這場爭論中,美國銀行家協會代表了美國眾多銀行家的利益,也是扮演了主要角色,強烈要求相關管理層修改公允價值會計準則。
盡管如此,在會計界,一直都是反對銀行業界對于“公允價值是金融危機主因之一”的說法,并且認為是公允價值才使得這些隱藏在次級抵押貸款中的問題得以充分暴露,一旦修訂公允價值,那么就會妨礙普通民眾了解真實財務信息,更加打擊投資者對公司財務狀況的信心。
然而,隨著金融危機的進一步蔓延和惡化,在政界和金融界的強大壓力下,會計界雖然仍堅持公允價值計量規則,但也不得不進行妥協,反對的聲音逐漸減弱了,銀行業代表獲得了勝利。美國與歐盟,采取了一系列非常措施來拯救市場,其中就有對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的修訂。SEC和FASB針對在不活躍市場下如何確定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布了指導意見,并正式發布該準則修訂稿(FAS157-3),指出企業在為資產確定其公允價值時,如果該類資產缺乏活躍的公開市場交易,則可以通過內部定價,包括合理的主觀判斷來確定其公允價值。隨后,IASB修改國際會計準則相關條款,允許對金融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并確定追溯時間。2008年9月30日,美國證監會和FASB公布了有關公允價值計量的澄清說明,指出在市場不活躍的情況下,管理層可以采用自己的金融模型和判斷進行計量。這一文件是多方妥協的結果,在沒有放棄公允價值計量的目標的同時,也滿足了銀行家和一些政治家的要求。
之后,歐盟正式決定第三季度金融機構停止使用公允價值會計準則,而改用成本估值。
具體到我國,中國證監會則在之后發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2008)》,新增加證券投資公允價值變動、房地產投資公允價值變動等6項目計入非經常性損益。
那么,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的修訂與否,從表面上看,是銀行業界與會計界的爭論的結果,而實際上則是金融危機中如何才能迅速擺脫困境,獲得進一步的發展,這才是解決公允價值準則是否修訂或者是否保留的關鍵要素。 我國公允價值應用中的問題
(一)實際操作問題
公允價值確定中有較強的主觀性,因此會有可能影響到實際運用中的可操作性。而由于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的不易確定性的存在,一旦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其價值時,實際操作過程中只能大致估計或采取近似值操作,尤其是在資產或負債不存在公平市價的情況下,需要通過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來尋求公允價值。除此以外,公允價值的確認、公允的程度、現值利率的取得這些操作在實踐中也會有困難。要審核公允價值計量的準確性方面也存在困難。在我國目前市場機制不甚健全的情況下,勢必存在利潤操縱和會計造假的現象。雖然新會計準則中對此做了一些規定,但仍然存在人為操作的空間。
(二)成本問題
公允價值計量能提高財務信息的相關性和準確性,但是這項工作勢必會增加成本。正如前文所述,公允價值注重的是動態過程,是動態計量屬性,這就要求企業會計人員必須在每個會計期的后期分析各種因素,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盡快做出認定,就是這個過程就會增加企業的信息成本,因此企業必須加強對這方面的支持,不可因小失大。另一方面,為了預防出現利用公允價值計量進行盈余管理的現象發生,也就必須增加企業監管成本。同時,在實際運用的過程中,由于公允價值運用在我國尚屬于新生事物,部分會計從業人員對公允價值的應用不甚了解,因此,要及時掌握新會計準則的具體運用,有必要加強對會計從業人員的相關培訓。
(三)協調問題
會計準則是一項完整的體系,準則間有著密切的相關性,因此,如何協調彼此之間的關系就顯得尤為重要了。例如,新的“資產減值”準則中要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減值準備,一經提取,不得轉回。這與公允價值的理念有著實質性差異。同時,它又與國際會計準則“允許資產減值在一定條件下轉回”相違背。這也就是說,在市場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勢必會出現這類矛盾,因此新會計準則的內部各項準則之間需要經歷一個磨合完善的必經時間段。此外,我國的新會計準則的修訂主要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這又導致其中一些內容在實際應用中與現實不符或者說是需要協調的情況,就需要及時提供與新會計準則協調的銜接辦法。
總之,公允價值的應用是在我國尚屬首次,并且也是新會計準則當中最大的亮點,充分證明了我國會計發展的一個巨大進步,但是其發展的道路并非一帆風順,必須不斷的進行完善和修正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進一步提高我國會計計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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