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控制并化解高校的負債問題,是高校健康發展的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只有適當控制負債規模,爭取國家投入,依靠政策支持,采取校內挖潛,增收節支,引進社會資本等措施,才能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找到解決問題的出路。
一、高校的債務分析
高校的負債和財務風險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國家提高國民素質是宗旨,辦人民滿意教育是目的,擴大招生規模是措施,“教育產業化”是源頭,教育投入不足是主因,內因是自身創收和投入能力較差,銀行快速跟進是外部原因,特殊的資金運作規律和制度缺陷是條件,管理人員的思想觀念是關鍵。具體如下:
(一)高校擴招及教育投入不足是造成負債的主要原因
我國高校負債的增加同上個世紀末高校擴招是密切相關的,當時宏觀經濟偏冷,在“教育產業化”觀點盛行的背景下,高校擴大招生規模是需要巨額資金支撐的。而公辦高校的經費主要來源于國家財政撥款,財政撥款具有資金來源可靠和資金使用無償性兩大特點,但我國是窮國辦教育,而且辦的是世界上最大規模的教育。至2006年我國高等教育的毛入學率達22%,高等教育的總規模達2500萬人,是世界第一位,其中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校學科建設成為國家創新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盡管國家財政中教育經費撥款在逐年上升,但國家財政撥款占整個教育經費的比重卻逐年下降。高校在資金不足又面臨較大發展的壓力下,一方面金融機構把高校作為資本追逐的熱門領域或最具“錢”景的投資市場之一,認為投資收益率可觀而且穩定,是苦于尋找的優質信貸對象;另一方面高校作為事業法人也習慣于將向銀行貸款作為應對資金不足和籌資的主要來源。人們也普遍認為:只要國家金融政策不發生大的變化,高校的發展環境不發生大的變化,銀校合作是可以實現雙贏的。
(二)自身創收和投入能力較差是內部原因
高校的資金流入除了國家財政渠道外,還有收費渠道、科研渠道、聯合辦學、校辦企業等。收費渠道是向學生收取的學雜費、住宿費,這已成為高校收入的另一主要來源。贊助費、擴招費、轉專業費等亂收費現象已為國家明令禁止,成為社會議論的熱點,一定不能觸犯禁令。科研渠道是重點大學的一項重要收入來源,通過科研渠道承擔國家基礎研究或重點應用性研究可提高學校的實力和知名度。當然,在一般情況下,在科研資金中,學校可支配的資金較少。聯合辦學是一條較有效的途徑,需要認真規劃,精心組織,未雨綢繆,不易立竿見影。校辦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可緩解教育經費不足,但多數校辦企業積累較少,并可能產生財務風險和連帶責任。所以自身創收和投入能力較差是高校負債的內在原因。
(三)銀行快速跟進是外部原因
高校在擴大招生規模而又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就需要籌資和增加融資渠道。金融機構看準高校這塊熱土,把其作為資本追逐的熱門領域和最具“錢”景的投資市場之一,人們通常認為:公辦學校是國家辦的,投資風險小,投資收益可觀而且穩定,是苦于尋找的優質信貸對象。所以搶抓先機,快速跟進[5]。另外高校作為事業法人也習慣于將銀行貸款作為應對資金不足和籌資的主要來源。
(四)特殊的資金運作規律和制度缺陷是條件
高校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的主要區別之一是記帳基礎的不同。企業實行的是“應計制”,即費用是以“應不應該”由本期來分擔;而高校實行的是“現金制”,即費用由是否支付為標準來確認,這樣所有賒購的資產和勞務均不作為支出,是一種典型的“形式重于事實”的原則,這種沒有考慮高校帳外“事實債務”的記帳辦法造成高校負債統計不準或殘缺不全。
另外教育事業費和教育基建投資分離核算是另一制度原因。高校作為一個會計主體有兩套核算體系,一套是核算教育主管部門撥款和教育事業費收入,另一套是核算發展和改革部門撥款和自籌建設資金,稱為教育基建投資核算體系。兩套賬還形成一個政策漏洞,把本應計入教育事業費支出的維修費通過附屬工程的名義計入基建工程成本,形成潛在的財務風險。
高校事業收入的季節性和月度支出的剛性矛盾也是一個眾所周知的制度原因。也有一些高校因校辦企業的不景氣和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不徹底,校企不分,使高校增加負債或承擔財務連帶責任。
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點,從源頭正本清源,加強制度建設,實踐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實在是必須的,迫在眉捷的。
二、財務風險防范
隨著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高校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面對高校資金需求和供給之間的矛盾顯現出的財務風險,政府、高校和銀行應采取積極的預防財務風險的措施,建立和完善高校財務風險防范機制。
(一)政策是高等教育的生命
在計劃經濟時代,有識之士認為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在市場經濟初期,更多的人認為市場是企業的生命。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說:“政策是企業的生命”。在我國高等教育的各個發展階段,我們都可以十分肯定地說:“政策是高等教育的生命”,把握政策,用足政策,研究制定并執行好新的政策是高校健康發展的關鍵。
1.清產核資,減輕負債
高校一方面為國家培養人才,完成招生計劃和科研任務,一方面又為滿足人民群眾受教育的要求產生大量貸款;一方面有教育經費的國家撥款和科研經費的積極爭取,一方面又要因自籌資金完成相關項目而向銀行貸款并產生大額利息。為放下包袱,輕裝前進,借鑒企業的做法對高校進行清產核資減輕負債的工作是十分必要的[1]。建議高校清產核資由財政部、教育部和上級主管部門根據高校的發展規模、招生人數、學科建設、教學科研成果、資產增值和應負債務等情況,制訂清產核資,減輕負債的統一政策,學校應加強領導,制定相應規章,明確要求、責任和時間節點,把清產核資減輕債務工作落到實處。
2.對高校現有負債政府貼息、補息
由于高校承擔政府統籌人力資源的市場規律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相關職能,建議政府在資金投入不足的情況下,考慮目前高校負債率過高的情況,制定相關法規給予貼息和補息的支持(在清產核資前),以統籌歷史和眼前,近期和長遠,局部和全局的關系,努力使人民群眾和受教育者對教育滿意,使高等教育為廣大人民群眾理解、信任和支持。具體運作可結合歷史發展過程和不同歷史階段的實際情況給予一定比例的貼息、補息,如貼息50%或100%。
3.對再建設項目,發放“高校建設債券”或“高校彩票”
我國高等教育事業2006年的公共財政投入達到4%,計劃到2010年達到5%,再經過一段時間,要努力使全民受教育體系基本形成……,以上成績和目標是在國家經濟實力還不夠強,政府、社會和高校付出巨大努力的情況下實現的,為了緩解高校在發展過程中的資金困難,建議政府應允許高校發行“高校建設債券”,或“高校彩票”,以充分利用社會較充足的資金來解決高校發展過程中資金不足的困難。“高校建設債券”可參照國債和企業債券的特點,定為五年期,年息可參考五年期國債。高校彩票發放形式可同體育彩票。
4.控制貸款規模,把負債控制在安全范圍
高校應科學預測資金需求,合理確定籌資規模,明確資金用途,優化支出結構,合理安排資金投入,防止籌資不足影響事業發展或籌資過剩導致資金閑置浪費,在確定負債規模時可采用下式計算:
最大負債臨界點=預算收入年增長額―預算支出年增長額―資金成本。
當高校的負債數額控制在最大負債臨界點以內時,學校的財力是可以承擔的,財務風險較低;當負債規模超過最大臨界點時,將產生較大的財務風險。所以必須建立預警機制,嚴格控制信貸規模[6]。
5.跑部“錢”進,聯合辦學
高校要根據自身的辦學特點和亮點,實行“跑部錢進”策略,要和政府主管部門和國家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經常介紹學校發展情況和存在困難,以取得對學校建設和發展盡可能多的幫助。
聯合辦學是高校加快發展和取得資金來源的重要渠道,聯合辦學是指高校與政府、主管部門、企業集團等之間的共建和合作。如南京某重點大學和某集團總公司經教育部批準聯合辦學,既使學校順利通過了國家211工程評審,還使學校獲得了億元以上的建設經費,從而使學校的規模得到擴大,學校的形象也迅速改變,該校還和一些企業合作興辦了汽車、摩托車專業,滿足了市場需求,擴大了專業范圍,增加了資金流入量。
6.允許部分資產出讓和“債轉股”
高校可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努力盤活自己的資源、資產,如出讓空閑的土地、校舍以緩解資金的困難。比如浙江大學以24.6億元的高價賣掉了靠近西湖的湖賓校區地塊,資金立即富裕多了。同時要加強資金使用效率的研究,避免無效投資。有的學校攤子鋪的不小,但教學質量不高,畢業生求職不易,受到學生和社會的抱怨,如不能盡快有所改變,就應堅決收縮戰線,把多余無效的設施清理變現。
高校對銀行的負債,根據不同情況,政府應允許在雙方和上級主管部門確認的情況下進行債轉股償試,這可為銀校合作實現雙贏開創先河。
(二)增收節支,爭取最佳辦學效果
高校要降低負債,防范風險,除了爭取政策支持外,更重要的必須開源節流,眼睛向內,多渠道籌措資金,擴大資金流入量,同時要夯實內部管理基礎,防止跑冒滴漏,防止講排場和大手大腳,嚴格控制支出,盡可能控制資金流出量。
做好增收節支工作,要編制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預算,要嚴格執行預算,嚴格預算管理,嚴格預算考核。這里有兩條原則很重要:
1.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在預算編制和執行的過程中要堅持“事業優先”兼顧職工生活。
2.要將學校的全部收入納入財務管理。要加強審計,加強制度建設,實施公開、透明采購,嚴格“一支筆”審批制度,杜絕“小金庫”現象的發生。
按照全國教育工作實施意見,我國高等教育要走內涵發展為主的道路,使規模更加適當。規模小、效率低、教育管理成本高,不利于教育質量的提高;隨著規模的擴大可發揮現有資源的潛力,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使生均固定成本下降;當規模繼續擴大時,資源將超負荷利用,會造成教學質量下降,資源的使用效率也會降低。
所以高校應走“內涵為主”的發展道路,根據社會需求適當擴大辦學規模,充分挖掘現有潛力,最大限度地發揮人員和設施的使用效率,以取得最佳辦學效果。
3.建立預警機制加強對高校信貸監管力度
銀行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在放貸前對高校的申請報告、貸款規模、利率高低、還款期限,未來可預期收入和償債能力進行評估,使高校的貸款風險從資金源頭得到有效控制。同時要區別對待貸款對象,建立高校信貸評級制度,做到總量控制,有利于結構調整[2]。要狠抓“舉債有度,還債有時”的貸款責任制的落實,對和項目配套的自有資金落實情況和財務能力的差異要采取不同的貸款方式和相應的信貸額度。另外要專款專用,對高校貸款使用情況,銀行要進行動態跟蹤和監測,還要密切關注有關教育行業政策的走向和變化,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期限和貸款方式,做到防患于未然。
教育主管部門對高校報送的發展規劃,項目可行性報告,分年度貸款方案和具體還貸計劃也要嚴格把關,建立預警機制,落實相關經濟責任。
4.加強會計法制理論研究,完善相關法規
要加強會計法制的理論研究,對企業和高校不同的記帳基礎和核算原則,理論工作者應通過探測和研究盡快制定一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法規,以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在這方面應該看到法制建設還有差距并須盡快完善和配套。會計法規的內容也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經濟、高等教育和會計的發展,目前會計工作中尚未圓滿解決的務實和有關理論問題都是回避不了的。所以加強會計理論研究,完善相關法制建設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它也可以化解高校的財務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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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芳、張文利, 論高校財務資金管理中若干問題及其對策[J],西安工程科技學院學報 20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