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污染已經不單單是危害子孫后代的問題,已經危害及我們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如何保護環境迫切需要國家從政策手段、法律手段、經濟手段等方面予以高度重視。
一、環境與環境會計
環境是指與人類生存和發展相關聯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人(包括自然人和像企業這樣的法人)既從自然環境中受害,又同時由于各種各樣的活動而作用于環境或者說是影響著環境。
環境會計是以會計學的理論和方法,采用多元化的計量手段和屬性,對各會計主體的環境管理體系以及經濟活動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的一門新興學科。是以自然資源消耗費用應如何補償為中心而展開的會計
二、環境會計的核算內容
① 環境保護資料;② 可持續發展會計或全部成本會計資料:包括反映自然資本、人造資本和環境賠償責任、生態效率和生態平衡等資料;③ 環境績效指標;④ 環境準備和負債;⑤ 年度環境資料的披露。聯合國統計署方案要求以下五項內容納入會計費用核算范圍:① 環境保護費用;② 環境對于健康和人力資本的影響;③ 居民消費活動引起的環境費用支出;④ 廢棄的商品造成環境的破壞;⑤ 由于其他國家的生產活動造成環境的破壞。
三、我國創建環境會計的必要性
現代工業社會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破壞著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小至一個城市,中至一個國家,大到整個地球,概莫能外。全球每年大約有200億以上的污染進入江河、大海,我國城市垃圾每年以10%的速度增加,有97.6%的城市噪音超標。
由于發達國家越來越重視環境保護問題,因而許多發達國家的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不斷把那些污染嚴重和破壞、掠奪自然資源的生產項目搬到發展中國家。將發展中國家當成自己的“污染避難所”。我們必須對此依據環境會計準則采取行政和經濟的方法進行防范。同時,我國也將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到國外去投資,我們應該培養我國的企業適應對外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需求,從而使其能適應其投資所在國的要求,更進一步擴大我國經濟全球化的力度。
四、傳統會計的局限性
傳統會計側重從經濟活動的角度,核算與企業直接有關的信息、資金和物質產品,并建立在歷史成本計價、權責發生制和復式記賬三大支柱之上。傳統會計對企業與有關的資源、環境、廢氣物及生態環境的關系等進行反映和監督不夠,沒有將環境所帶來的經濟問題很好地納入會計理論與實踐加以研究和解決,致使環境會計過程及內容呈現出一定的不完整性。傳統會計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
傳統會計核算方法對環境要素更是缺少必要的確認、計量與報告,未將環境資源列入資產核算,沒有將企業應承擔的環保社會責任按負債要素確認,在所有者權益要素中沒有將環境資本列入,由此測算的企業以至國家經濟增長指標不能如實反映社會經濟發展速度;企業成本只量化計算人造成本,沒有將資源成本列作費用要素確認,對自然資本也忽視不計,這樣造成企業對自然資源的無償占用,不付代價取得的資源造成了人們對資源的浪費和污染以至破壞,利潤的增長是以犧牲環境質量的代價而得到的。
五、環境會計在我國的應用
1.環境會計的基本理論
在環境會計的基本假設方面,首先,應繼承會計的假設。如會計主體假設,環境會計主體假設不僅要求會計主體報告其自身的經濟性,還應將承擔環境的責任和自身行為所導致的外部信息包括在內。其次,由于在環境會計核算內容中,很多方面具有模糊性特征,若只采用單一的貨幣單位,很難客觀反映會計主體的環境責任,所以,環境會計在采用貨幣計量的同時,還應采用多種計量屬性,全面揭示會計主體的環境信息。最后,環境會計還應遵循可持續發展假設。
在環境會計的基本原則方面,環境會計首先必須遵循《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的一般性原則,諸如,謹慎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還要根據其自身的特殊性,明確其特有的原則,如標準性原則,即制定環境質量標準、價值標準作為計量的依據,評價環境的價值。我國環境標準有: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基本標準等,根據地方、行業不同還制定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2.環境會計的核算體系
環境資產是過去的事項取得或加以控制的,可能帶來未來效用的環境資源。在我國,環境資源所有權均屬于國家,資源產品生產企業對自然資源只擁有使用權和控制權。企業對環境資產進行核算時,對其所能夠使用的自然資源按照環境資產的確認標準進行確認,對凡經過確認屬于本企業資產的自然資源按實際購入價格或評估價值入賬進行計量。
環境負債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在報表主體中確認的環境負債要滿足重要性原則,而且應在附注中披露這一事實并說明理由,對此應設置“環境負債”賬戶加以核算
環境資本是所有者對擁有的環境資產享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環境資本是人類進行經濟活動的基礎,是環境方面的儲備。環境資本的會計處理可設置“環境資本”賬戶,屬于所有者權益類賬戶。
環境成本費用是指企業在其持續發展過程中,因進行經濟活動或其他活動,而付出或耗用資產的轉化形式。環境成本費用包括四項費用:維持自然資源基本存量費用、自然資源耗減費用、生態資源降級費用和生態資源保護費用。與生產有關的可計入:“生產成本”,與生產無關的可計入“管理費用”。
環境效益是指自然資源釋放出來的實際效益(財富增加),包含在資源產品的銷售收入之中,核算時需將其從資源產品銷售收入中分離出來,并可采用邊際成本法、直接扣除法等方法進行計量。企業可設置“環境收益----治理環境收益”科目來反映企業因治理環境污染而取得的環境收益。
環境利潤為本期環境收入與環境費用比較所得,是環境收益扣除環境成本和環境稅金后的凈額,反映會計主體的績效。由于企業的生產經營可能會對環境造成破壞,導致環境狀況不斷惡化,所以國家應制定相關政策,規定企業按比例提取一定的公共積累,并限定其用途,只能用于環境治理與保護,可在“盈余公積”明細科目列示環保基金。
六、結束語
綜上所述,,加強環境核算的會計研究將提高財務人員的環保意識,規范環境支出的核算有助與促進企業加強環境管理,提高環境管理效率。我國應盡快推進環境會計在我國的應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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