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可靠性是會計信息最根本的要求,而當前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極為普遍。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文章從內部公司治理結構和外部公司治理結構兩個方面對其與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進行了分析。我們可以從優化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完善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度;規范和完善資本市場這幾個方面入手,從而減少會計信息失真。
關鍵詞:會計信息失真;公司治理;股權結構
會計作為一項以提供會計信息為基本職能的管理活動,其根本目的在于向各方面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財務信息,主要是有關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轉等方面的信息。會計信息在宏觀調控、微觀管理及促進現代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著巨大的作用。高質量的會計信息必須滿足可靠、相關、及時等方面的要求,其中可靠性是最根本的要求。會計信息的真實與否直接關系到信息使用者的經濟決策是否合理有效。虛假的會計信息不僅會給國家、投資者、債權人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還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妨礙社會經濟的發展。本文從公司治理方面分析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進而尋找治理會計信息失真的對策。
一、會計信息失真相關概念
葛家澍(1999)曾給出會計信息的一個完整定義,他認為會計信息“把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信息,傳遞給與該企業有著利害關系的人們,讓他們了解企業的過去、現在和未來,通過決策來調節該企業的經營活動和對該企業的投資、信貸等活動,以便使企業管理當局能夠采取最有效的措施,降低成本、提高盈利、實現有利的現金流;企業的投資人和債券則能尋求高報酬低風險的投資和信貸機遇”。
會計信息失真是指會計信息不符合可靠性質量要求,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經濟業務的發生情況,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會計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現有:數據不實,事項不真,編造假證、假賬、假表,虛盈實虧,虛虧實盈,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等。
二、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缺陷對會計信息失真的影響
(一)股權結構不合理對會計信息失真的影響
我國股權結構的突出特點是股權高度集中于國有股。在這種不合理的股權結構下,一方面所有者的缺位導致了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經理階層作為公司經營管理的直接執行者,比股東掌握著更多的內部信息,在強烈的利益驅動下,他們可能會憑借信息的不對稱,發布誤導投資人的信息,或有意隱瞞他們所掌握的真實信息,從而造成證券市場上會計信息失真;另一方面,由于“同股同權”,作為控股大股東的國有單位可能會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通過各種關聯交易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他們為了掩飾自己的行為,就要不斷地粉飾財務報表,制造失真的會計信息。而且,由于控股股東可以直接委派董事會成員甚至直接任命經理層人員,因此他們可以直接了解到與公司經營有關的會計信息,從而缺乏對公開披露的會計信息的需求。缺乏需求便缺乏監督的動力,會計信息失真也就不足為奇。
(二)組織機構形式化對會計信息失真的影響
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在組織機構方面現存的關鍵問題,并不是形式上的,而是職能上的,即中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都能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三級組織機構,但是在企業的實際運作過程中,這些組織機構并沒有有效地行使職權,無法對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形成有效的監督,致使管理當局隨意操縱會計數據的現象頻頻發生。第一,股東大會流于形式,沒有發揮對董事會的約束作用。我國高度集中的股權使股東大會過于受控股股東操縱,而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董事會,往往又與政府和主管部門提名選任的結果一致。由此產生的董事會只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而不對股東大會負責,股東大會對其的監督力度也就非常微弱,當董事會受利益集團驅使制造虛假的會計信息時,股東大會往往只能聽之任之,中小股東的利益受到嚴重侵害。第二,董事會結構不合理使其成為公司治理結構上的“無效區”,受控股股東和內部人控制的董事會往往通過聘任符合自己利益的公司經理階層,進而達到控制公司的目的。這樣的董事會難以形成對經理層的有效約束,經理層也沒有壓力去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第三,監事會監督職能弱化。我國上市公司的監事會既缺乏獨立性,又缺乏履行監督職能的業務素質,往往只是一個“看董事臉色行事的機構”,無法擔當起監督董事會和管理層的職責。大膽的監督不僅可能使他們失去監事資格,而且會使其自身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由于沒有實際監督權,監事會無法對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致使虛假或不透明的會計信息流入資本市場,誤導投資者。正是因為上市公司三會的職能弱化,才使公司被既得利益的集團或個人所操控,引起會計信息失真,違法亂紀事件時有發生,從瓊民源到銀廣廈等一系列事件無不是因此所致。此外,在我國的公司治理結構中,還有一些缺陷與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有著緊密的聯系。如我國的上市公司對經理層的激勵不足,導致其追求合法報酬之外的“灰色收入”,這些“灰色收入”要靠虛假的會計信息來掩蓋;而經理人市場的選拔與退出機制不健全,又會使經理們缺乏外在的威脅,難以對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形成保障等。
(三)外部治理結構不健全對會計信息的影響
外部治理結構包括外部市場治理機制、外部政府治理機制、外部社會治理機制等外部力量的監督。在外部市場治理機制方面,我國目前主要在資本市場和經理市場兩方面存在的問題比較大,資本市場的作用在于通過信息的傳遞實現投資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溝通,從而實現資源在公司間的有效配置,因此只有在經營者提供相關可靠的信息為投資者決策所用時,資本市場才能真正有效率地運行。我國的資本市場建立時間短,規模小,相對于投資者手中的貨幣而言,資本需求者即上市公司的數量還很有限。因此資本的供給與需求之間的矛盾十分激烈,競爭受到一定的制約,會計信息的使用方因為盲目追求投資機會而對會計信息的需求嚴重不足,同時,由于資本市場的機制不完善,也未構成對經營者行為的有效約束。經理市場的作用是對公司經理的價值進行市場評價,評價標準包括經理的經營業績、所具備的知識技能以及誠信度,有效的經理市場可以對經理人員進行利潤操縱的行為形成約束。目前我國尚未徹底改革傳統的企業干部任免制度,未能建立起對經營者才能的有效評價體系,經理市場在現實中發揮的作用微不足道。另外我國不健全的法律法規制度尤其是沒有嚴格的民事賠償制度,在相當程度上助長了中介機構的僥幸心理,他們為了謀取經濟利益,出具可能損害國家、企業、投資人、債權人利益的報告或證據。由此可見,由于我國上市公司的外部治理結構不健全,導致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外在約束弱化,使得上市公司的管理當局在提供失真會計信息時,因為沒有外部的監控和約束而更加肆無忌憚。
三、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一)優化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
股權結構不合理是中國公司治理結構缺陷的根本,是明晰產權的基礎,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首先要從優化股權結構入手。我國的股權集中度很高,“一股獨大”現象較為突出,因此,通過國有股減持的方式,實現國有經濟的戰略性退出,引入其他所有制性質的投資人,形成私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與國有股“三足鼎立”的股權結構,增強不同持股者之間的制衡,是實現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優化的根本措施。目前階段可行的做法是,通過吸收增量、存量置換、擴股棄權等3個操作類型,采取產權股權轉讓、規范上市、利用外資、吸引民資、交叉持股、資產置換、聯合重組等7種方式,降低國有股權比重,從根本上減少會計信息失真現象,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二)健全三會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需要一個盡職高效的組織系統,而組織系統職能的正常發揮需要以三會間良好的制衡機制為基礎。鑒于中國上市公司在組織機構方面存在的形式化問題,應對現有的組織機構進行改革。因為中國外部市場監控的力度和有效性較差,所以應該改變現有的監事會與董事會相平行的“二元制”結構,強化監事會的職能,即監事會和董事會仍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但董事會人員的罷免則由監事會執行,董事會在向股東大會負責的同時也要向監事會負責,而監事會直接向股東大會負責。同時,應賦予監事會更多的權力與義務,比如:與董事會一起選聘經理人員;可以對董事會的決策提出異議等。另外,還要進一步完善獨立董事制度,使獨立董事真正發揮作用。具體應從委派制度、津貼制度及權責規定等方面加以完善。首先,獨立董事應代表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對獨立董事的任命,中小股東也應參與其中;為了保證獨立性,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個人資料應予以公布,做到明晰化、透明化。其次,獨立董事的任期不宜過長,可以采取工資加股權的激勵方式,從而確保其獨立性。最后,應詳細規定獨立董事的義務和責任,建立法律責任與聲譽約束機制,促使獨立董事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研究公司可能出現的實際問題。
(三)規范和完善資本市場
規范和完善資本市場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著手:第一,規范市場主體的行為。資本市場由三個方面的主體構成:資本的提供者,即投資者;資本的需求者,即籌資方,主要是各類企業;為交易活動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組織。在投資者方面,我國目前存在的最大問題是個人投資者為主,機構投資者發展不足,必須積極地培育機構投資者;在籌資者方面,必須嚴格把好進入關,提高進入證券市場的上市公司的素質;在中介組織方面,目前問題較嚴重的是我國的審計市場很不規范,無序競爭的現象較為普遍,會計師事務所為了招攬客戶會不擇手段。第二,提高證券市場的流動性。促使國有股流通,真正發揮股東“用腳投票”的功能。證券市場只有能夠實現股價可以反映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的不良信息,并且敵意接管者能通過證券市場達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時,才能形成資本市場的競爭機制。這種競爭機制將使經理人員時刻感受到敵意接管者的接管威脅,因而經理人員必須努力工作,不斷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第三,嚴格信息披露制度。在有效的證券市場上,股票市值能夠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和高層經理人員的業績,因此在英美式的公司治理結構中,廣泛采用了證券市場作為監督和激勵經理人員的有效手段。規范和完善資本市場的主要方法除了上面兩種手段以外,還應建立并嚴格執行強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必須及時披露企業的信息。企業應披露的信息包括:經過審計的財務報告;公司經營目標;所有權結構和股東權益,包括較大股份的擁有者和投票權、股東協議、交叉擔保和關聯交易的信息;董事會成員的收入和高層經理人員的報酬;可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有關職工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情況的資料;公司治理結構的實際情況和政策。上述信息資料應通過因特網等傳輸渠道,公正、及時和低成本地傳輸給公司的利害相關者(股東、董事、債權人、證券機構和潛在的投資者等)。對于上市公司或與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合伙作弊提供虛假信息或遲滯信息、隱瞞債務、搞兩本賬和小金庫、私自轉移資金、以及其他損害股東利益的違法違規的行為,必須依法嚴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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