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耿建新 張以寬 牛紅軍
2008年以來,美國的金融危機演變為了一場風暴,席卷世界。有人指責這場金融危機的重要起因是企業尤其是金融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漠視。金融危機的沖擊,也使社會各界對企業的社會責任形成了廣泛認同。進入2009年,我國一系列影響社會公眾利益的事件使我們不得不重提企業社會責任這個話題。比如,鄭州的“開胸驗肺”事件,長沙的鎘污染,赤峰的水污染,以及稍早的“三鹿奶粉事件”……
這些事件都體現了企業唯“股東”利益是從,而不顧雇員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對社會責任的漠視。如此繼續,必將像美國金融危機一樣,造成不良的社會后果,而最終也會影響到“股東”的利益,使企業難以獨善其身。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緣起
企業社會責任緣起于美國。20世紀30年代以后,大型公司控制了美國的大部分經濟,支配著美國的經濟和政治,在社會中扮演著重要角色。1929年,紐約股市崩盤,公司破產、工人失業、社會問題空前惡化,引發了美國學術界關于公司的財產權與控制權、公司的內部治理、公司有限責任濫用、公司的社會責任的討論。由此,開始了對公司社會責任長達一個世紀的討論。
20世紀三十年代,美國波利和多德教授進行了一場關于公司社會責任的論戰。多德在《董事應該為誰承擔義務?》一文中認為,公司是一個既有社會服務功能,也有營利功能的經濟組織。公司經營者應承擔對職工、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社會責任。多德反對股東至上,認為董事作為受托人,他不是為股東而是為他們的公司承擔義務。至此,公司新古典經濟學的股東價值最大化或利潤最大化的主張受到沖擊。
20世紀六、七十年代,由波利和多德引發的關于公司社會責任的爭論仍在繼續,多德的社會責任觀逐漸得到認同,居于主導地位。20世紀80年代中期,利益相關者理論依托契約理論和產權理論,又使股東價值最大化的傳統觀點受到了嚴峻挑戰,并為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和界定奠定了基礎。20世紀八、九十年代,以賓西法尼亞州立法為先導,二十九個州開始了修改《公司法》的浪潮,新的公司法要求公司經理為公司的“利益相關者”服務,而不僅為股東服務。
從以上思想淵源和發展情況來看,企業具有且應該履行社會責任義務,已經成為了一種共識。公司社會責任被普遍理解為公司在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之外,對公司的非股東利益相關者承擔的責任。
二、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現狀分析
在金融危機的潛伏與蔓延期,一些社會組織已經開始制定社會責任標準,呼吁企業作“企業公民”,一些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也順應社會、經濟、環境發展的潮流,履行其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在國際標準建設和實踐方面,業已取得一定的進展。
1.全球報告組織GRI體系
GRI旨在制定和推廣全球適用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從經濟、環境和社會三個角度,構建了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框架。G3是目前使用最廣泛的社會責任報告的指南框架,同時,GRI也提供了具體行業的補充框架。
2.SA8000-2001
2001年12月12日,經過18個月的公開咨詢和深入研究,社會責任國際組織(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簡稱SAI)發表了SA8000標準第一個修訂版,即SA8000-2001。它是世界上第一個以改善工人工作條件和環境為目的的標準,根基于《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聯合國兒童福利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的一些要求,其內容則主要針對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作出規定,能使勞工在多方面的權益獲得保障??梢哉f,SA8000是全球第一個關于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
3.道-瓊斯社會指標體系
DJSI(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exes family)是最早衡量領先公司在企業可持續發展方面的財務績效的財務標準,適用于各個行業。DJSI指標體系分析目標公司在經濟、環境和社會方面的績效,按分值和權重對各指標綜合加權得出目標公司的評分值,作為投資參考的依據。這套指標包含環保、勞工、慈善等社會責任方面的指標,影響并推動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行為。
4.ISO社會責任國際標準制定的進程
2004年,ISO根據當年6月的瑞典斯德哥爾摩ISO社會責任標準研討大會及隨后的ISO/TMB會議的決議,成立了直屬于ISO/TMB的“ISO社會責任工作組(ISO/TMB/WGSR),啟動了ISO社會責任國際標準(ISO26000)的制定進程。目前,ISO國際標準化活動已從純技術領域延伸到社會、政治、經濟、道德等領域。因此,ISO將其視為劃時代的里程碑。
5.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伴隨著社會責任標準的完善與發展,國際上,社會責任報告數量呈上升趨勢。1992年,僅有26家企業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到2001年已突破1000份,2007年報告達到2820家。
企業所發布的所有非財務報告統稱為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但具體而言,非財務報告可以依據不同的方法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包括:環境報告、環境健康安全報告、環境健康安全與社會/社區報告、企業責任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環境社會報告、慈善報告、社會/社區報告以及其他共九個類型。
根據畢馬威2005年的調查,全球企業發布社會責任報告有經濟、倫理等十多個方面的推動因素,見表1。
三、對完善中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多視角分析
公司履行和報告社會責任,已經成為一種大勢所趨。無論從法律強制的角度、還是從企業自身利益角度考慮,都將如此。目前,我國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尚處于起步階段,存在“光說不做”的問題。筆者認為,要想真正做好企業社會責任,必須從多個方面入手,使報告更趨真實、完善。
1.法律建議
我國《公司法》第五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顯然,新的《公司法》將公司承擔社會責任作為“一般條款”,為司法和具體規則和制度的建設提供了準繩和依據。同時,我國相關法律也涉及有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對其加以整合,共同解決公司社會責任不失為一條可行的途徑。
2.組織保障
公司履行和報告社會責任,要上升至企業的戰略高度,融入企業的文化。在當前我國企業的實踐中,應爭取領導支持,設置報告專員和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構建數據搜集和管理體系,制作數據搜集表格和填報說明,動員部門協作參與。同時,更重要的是必須高度重視信息反饋,制定持續改進的計劃。
3.政府引導
政府要積極引導和監督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創造利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環境,拓寬企業參與公益渠道。同時,加強法律制度建設,要對企業承擔、履行社會責任予以引導、支持、保障。我國雖然在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有部分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但還沒有形成較為完整和系統的體系。為此,國家有關部門應該按照國際上企業的社會責任的相關規定,制定符合我國實際的企業社會責任法律條款,約束和規范企業的行為。
四、中國總會計師的社會責任:啟示及策略
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包括經濟、環境、社會、政府、雇員等多個方面,總會計師不可能對所有社會責任負責,但積極搜集、提供報告社會責任指標所需資料,參與社會責任決策與社會責任的報告編制是其基本任務之一,總會計師對于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1.準確核算與環境、產品質量擔保等會計事項
2006年發布的新會計準則,將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一些相關事項納入會計核算系統并正式進入財務報告,這些事項主要體現在環保與產品質量方面。同時,審計準則中對財務報表審計時環境事項的特殊考慮也有了較為明確的規定。作為總會計師,應對這些準則的履行予以積極指導和大力推動。
2.推動社會責任會計的施行
陳今池主編的《國外財務會計文選》中提到:“社會責任會計是指企業經濟活動對社會所帶來的影響的計量和報告。社會責任會計的主要目的是向社會公眾披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讓社會公眾了解企業對社會做出了多少貢獻?!笨梢钥闯?,社會責任會計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有很多重疊的部分,盡可能地披露與社會責任相關的信息,積極探索和推動社會責任會計的核算和報告形式,實踐先走一步。
3.協同企業的相關部門,推動社會責任報告工作
社會責任報告中關于環境和社會的指標,很多不能貨幣化且專業技術性較強,單獨依靠技術職能部門或會計部門,很難將工作做好,總會計師應該有“企業必須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積極組織財務會計部門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工作。
?。ㄗ髡吆喗椋汗⒔ㄐ拢袊嗣翊髮W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委員;張以寬,中國審計學會原副會長,中國商業會計學會副會長,北京工商大學教授;牛紅軍,北京工商大學商學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