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隨著居民收入的增加,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本文對照國外銀行的經驗,就個人理財業務的內涵與外延,以及發展層次進行分析,旨在加深對個人理財這一新興業務品種的認知,引起人們對其發展前景的關注。
一、關于個人理財業務的概念和分類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按照管理運作方式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按照客戶獲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財計劃可以分為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理財產品開發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需求。以個人銀行服務較為成熟的美國為例,銀行提供的相關產品主要有以下幾類:1.投資咨詢顧問服務。理財顧問會根據專家分析意見給顧客提供建議,包括一系列金融、投資產品,具體包括股本、定息、外匯及投資基金等。2.全權委托投資。客戶可選擇委托理財顧問作為全權代理,負責管理其全部或部分投資組合。有關投資將根據顧客的風險承受力、預期回報和時間要求進行管理。投資策略和資產分布由專家委員會決定,之后會根據市場行情進行監察及調整,以從不斷變化的市場動態和投資環境中取得相對優勢。3.投資基金。通過理財顧問,銀行可提供一系列有良好業績的投資基金,幫助客戶進入一個最有經濟效益的全球股本及債券市場,同時通過多元化的投資使客戶的投資風險分散。4.另類投資。理財顧問還可以提供另類投資產品,包括對沖基金、私人股本投資及特別設計產品,為顧客的投資組合提供更為有效的多元化投資管理服務。5.信托及信托基金。為達到把資產的法定擁有權最優化,理財顧問可以設計出融合復雜的財政及法律內容的獨特信托結構,甚至還可以為顧客設立慈善信托基金等,兩者均可納入顧客的產業計劃及財富管理框架。6.信貸服務。通過對顧客的投資組合保證,理財顧問可向顧客提供廣泛的信貸服務,以優化顧客的資源,為顧客的投資實力提供杠桿效應。7.外匯及金融衍生工具產品。理財顧問可提供綜合的外匯投資顧問及交易服務,比如貨幣期權期貨及衍生產品。
目前,我國各家商業銀行紛紛推出了多種產品組合理財品種,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類:1.儲蓄品種與消費信貸的品種組合,如教育儲蓄與教育貸款的組合,住房儲蓄與住房貸款的組合等。2.儲蓄品種和代理保險的組合,如針對在校學生的教育儲蓄和高等教育保險的組合;針對在崗職工零存整取和失業保險的組合;針對退休人員的整存零取和養老保險的組合等。3.消費信貸產品與代理保險的組合,如住房貸款、汽車貸款與房屋、汽車等財產保險的組合;旅游貸款和人身安全的組合等。4.個人理財項目的組合,如開展針對高收入階層的理財咨詢、個人信托、代客投資的組合服務;針對中等收入階層的消費信貸、信用卡的組合服務;針對低收入階層的代收代付、借記卡的組合服務等。
由于我國實行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體制,出于對市場風險的控制,國家對銀行、證券、保險合作有較多限制,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合作也停留在共享網點和營銷資源的較低層次上,國內商業銀行提供的個人理財產品主要在銀行自身的產品打包之上,對證券、保險等綜合產品的開發較少涉及,對如何滿足客戶投資、保險、避稅等需求的產品還有待進一步設計開發,居民的理財意識有待提高。
(詳見《商業會計》2006年2月下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