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新準則的變化
(一)進一步明確了無形資產的確認范圍
1.重新確定了無形資產的內涵和外延。
2.將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區分為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
(二) 細化了無形資產初始計量的方法
1.引入按公允價值計量成本。
2.具有融資性質取得的無形資產按現值計量成本。
(三)改進了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
1.攤銷基礎發生變化。
2.攤銷方法發生變化。
3.攤銷范圍發生變化。
4.明確了無形資產殘值確定的標準。
5.增加復核無形資產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
(四)新準則要求披露的信息比舊準則更加具體充分
新準則要求企業應當按照無形資產類別在附注中披露與無形資產有關的下列信息:無形資產的期初和期末賬面余額,累計攤銷額及減值準備累計金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壽命的估計情況,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壽命不確定的判斷依據;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用于擔保的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當期攤銷額等情況;計入當期損益和確認為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支出金額。
二、新無形資產準則的變化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
(一) 按公允價值和按現值計量成本可以客觀反映無形資產價值,加速企業智力成果的運用和轉化
(二) 開發費用資本化有利于提高企業科技創新水平,增加企業價值
(三)無形資產后續計量的新規定有利于增強企業技術創新的可持續性、客觀性和能動性
(四)信息披露充分,有利于所有者增加對企業技術創新資本的投入
根據我國目前經濟發展階段,新準則將無形資產種類規范為: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將會不斷有無形資產的新形態出現。例如,與客戶的關系——長期客戶、銷售網、分銷渠道;組織管理資產——領導者能力、融資關系等。國際上已經將其列為無形資產,但是目前在我國尚未按此劃分。對于投資者來說,一旦有新的無形資產形態出現,勢必要求企業對其信息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披露。與舊準則相比,新準則對無形資產的信息披露更加具體充分,這些信息將為投資者提供更為有用的決策資料,有利于投資者了解企業無形資產的具體種類和質量。企業在對外披露信息的同時, 也在向市場傳遞一個企業不斷改善經營成果、發展態勢良好、業務發展平穩、利潤上升空間廣闊的信息。良好的信息有利于增強所有者投資信心,使所有者進一步增加對企業技術創新的資本投入,改善企業的資本結構,保持適度的產權比率,進而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詳文見《商業會計》2007年9月 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