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對外宣布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正式出臺,這標志著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要求、與國際慣例趨同的全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正式建立。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將有力地規范會計工作秩序和會計行為,對提高我國會計信息質量,滿足投資者、債權人、政府等利益相關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將產生積極意義。新準則廣泛應用了公允價值的成熟市場理念,這相對于以前謹慎性理念原則下的市價和成本孰低法而言,對相關環境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由于這種計量模式的改變將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直接或間接影響。本文主要從新舊準則會計處理方法變更及新舊準則計量模式的變化兩個方面入手,簡要分析企業施行新的會計準則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一、新舊準則會計處理方法變更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相對舊的準則來講,像長期股權投資、租賃業務、借款費用等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更加簡化,更加容易操作,同時,新準則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也非常顯著,具體分析如下:
1、《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對企業會計盈虧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基于存貨計價方法的變動,由于取消了“后進先出法”,如果存貨市場價格持續走高,原采用“后進先出法“的企業在改用其他方法后,當期發貨成本會相對下降,存貨結存價值抬高,期間利潤會相應增加;反之,市場價格持續走低時,對原采用“后進先出法”的企業在改用其他方法后,會使當期發貨結轉成本相應增加,期間利潤相應減少。二是基于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變動,由于《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將納入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資產范圍將擴大到某些存貨項目(如生產周期較長的成套設備、船舶、建筑產品等),對此類需憑借對外借款,并經過相當長的生產周期才能達到可銷售狀態的企業,其當期的財務費用就會相應減少,而經營利潤則相應增加。
2、《企業會計準則第二號—長期股權投資》對企業會計盈虧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從權益法改為成本法核算,如果其子公司處于盈利狀態,會相應引起母公司會計報表利潤數額的減少和資產數額的減少;如果其投資子公司處于虧損狀態,將使母公司會計報表的利潤和資產的同時虛增。二是新準則對股權投資差額視為商譽,不進行攤銷,但可以計提減值準備,而原準則中對股權投資差額要進行攤銷,這也影響企業損益和財務狀況。三是新準則對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后,規定不得轉回,而原準則在價值回升時可以轉回,這將使企業利潤在特定情況下產生相對減少現象。
3、《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對企業會計盈虧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原整體性的研發費用一律費用化變更為分階段區別處理,將前期的研究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對后期的開發費用允許資本化,這種模式將相應增加企業開發階段的當期盈利和資產價值;二是對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廢止原準則“應以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而是按投資雙方議定價格入賬,可能會增加企業資產和權益;三是增加有關不確定使用壽命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規定,明確規定了此類無形資產不再采用攤銷的辦法,而是采用減值測試,這可能改變企業的資產和損益狀況。
4、《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對企業會計盈虧的影響,主要源于其第十七條“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的規定。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不得轉回,只允許在資產處置時,再進行會計處理。這樣,當期費用將會減少,相應地增加了當期利潤。
5、《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對企業會計盈虧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企業接受政府補助會計處理的差異,原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接受政府補助增加企業資本公積,新準則規定確認為遞延收益并最終轉入收益,這樣直接增加了企業的利潤。
6、《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對企業會計盈虧的影響,主要是新準則明確規定企業在處置境外經營時,應當將已列入所有者權益的外幣折算差額轉入當期損益。此外,如果企業境外經營在會計期間內存在變更記賬本位幣的情形,應對其所使用的匯率進行核實,若是變更時所有報表項目采用變更當日匯率進行折算則不需要進行調整;若采用的不是變更當日匯率則調整為變更當日匯率。這些都會對匯兌損益產生影響進而影響企業損益。
二、新舊準則計量模式的變化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為了更好地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新會計準則在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方面均采用了公允價值,這些會計業務計量模式的改變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具體分析如下:
1、《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對存在金融衍生工具業務的金融機構和企業,都會產生強烈的盈虧沖擊,源于以下要素:一是金融衍生工具表外業務納入表內確認、計量和披露,并一律以公允價值來計量交易性金融資產。從原制度期末需要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量的做法,變更為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價值變動差額即浮動盈虧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在市價上漲時應確認投資收益,將使利潤增加;在市價下降時則應確認投資損失,將使利潤減少;二是金融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變化,債務工具減值損失轉回可計入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需要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這對目前一些金融企業為通過轉回資產減值準備來操縱利潤,出現大額資產減值準備轉回現象是一個謹慎性控制;三是金融資產減值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比原來五級分類法計提貸款減值準備相比更為準確,也會影響到盈虧情況。
2、《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對企業會計盈虧的影響,主要源于公允價值模式的實施。在原成本模式下,房地產統一納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核算,需要定期計提折舊或攤銷,而新準則規定在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時,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并將二者差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此舉不僅直接減少了折舊或攤銷費用,使利潤相應增加,而且在房地產市值提升的情況下,因其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也將使當期利潤相應增加。
3、《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如下兩個條件,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第一,交換具有商業實質,第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如果上述兩個條件不能同時滿足,則仍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換入成本,不確定損益。上述規定特別指出,若交易雙方存在關聯關系,可能導致發生的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
原準則規定企業發生的非貨幣性交易按照交易的賬面價值入賬,只有在收到補價的情況下按比例確認收益,沒有采用公允價值。由此產生的結果是,這一交換將產生利潤。而此前采用的賬面價值計算法,基本不產生利潤。另外,由于折舊消失,也會相應提高企業利潤。
4、《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對企業會計盈虧的影響,新的會計準則關于債務重組的規定,基本回到了我國1998年時的情形,與美國現在的相關規定大致相同。新會計準則,詳細規定了可能產生損益(根據慣例,主要為利潤)的債務重組的四種情況:第一,債務人以現金清償債務的,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第二,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第三,當債務轉為資本,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有差額,也可產生損益;第四,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債務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也可產生損益。新準則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對于實物抵債業務,引進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此前會計準則是將原先因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如果抵債物資沒有活躍的交易市場,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其公允價值,如果雙方是非關聯方,雙方的協商作價也可視為公允價值。按新規定,一些無力清償債務的公司,一旦獲得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將直接反映在當期利潤表中,可能極大地提升企業利潤。
5、《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規定,第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要求購買方在購買日對作為企業合并對價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差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原準則規定按賬面價格計量,不產生損益。對在企業合并中,由于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所產生的商譽,不再進行攤銷,相應增加資產數額。第二,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還以賬面價值作為會計處理的基礎,放棄使用公允價值,以避免利潤操縱。因目前中國企業的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對價形式上是按雙方確認的公允價值確認,而實質上并非是雙方都認可的價值,盡管公允價值是要經過中介機構評估確認,但是人為操縱因素過多地干擾了公允價值的實現。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合并對價按資產賬面價值進行會計處理,是從我國資本市場的現狀和市場經濟發育的實際出發,謹慎地使用公允價值,規范企業盈余管理行為,提高企業利潤的可信度。第三,擴大了合并報表范圍,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納入合并報表范圍,而不以股權比例作為衡量標準。這一規則的變革,遵循了實質性會計原則,阻斷了一些企業利用分離若干子公司,縮小持股比例,將經營狀況不好的業務從合并范圍中剔除,從而粉飾企業集團整體業績的慣用伎倆。
總之,新準則強化了為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提供決策有用會計信息的新理念,實現了與國際慣例趨同的標準,首次構建了比較完整的有機統一體系,我們更希望看到通過一系列來自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督體系的壓力,使會計準則能夠發揮最大效力,讓每個公司都實現財務健康。
參考文獻:
[1]中華會計網校.新企業會計準則精讀講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