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自2000年12月頒布《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后,先后下文明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等執行新制度,從2005年1月1日開始在我國全面執行新制度。
一、實施新制度的意義
實施新制度,并不僅僅是新舊制度間的簡單轉換,其對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正確評價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等方面均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實施新制度對我國會計制度與國際會計慣例接軌有著重要意義。其次,新制度的實施有利于將企業經營中非真實性資產和業績呈現出來,擠掉企業經營業績中的泡沫成分,使企業的資產和業績更接近真實情況,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有利于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的正確評價。
再次,實行新制度統一了企業會計核算的標準,增強了各企業會計相關信息的可比性,有利于企業之間進行績效評價。同時,實行新制度有利于解決企業虛盈實虧問題,企業按照新制度的要求提取資產減值等各項準備會使企業的利潤減少,促使企業加強內部管理,提升企業的資產質量,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二、實施新制度應注意的問題
全面實施新制度是一項系統工程,企業實施新制度要做好執行新制度的準備工作和新舊制度的銜接工作。企業首先要做好執行新制度前的財產清查工作。企業應根據原制度的規定和按照年終報表結帳前應做好財產清查等要求,全面清查企業的資產和負債,將清查結果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其次,企業應根據新制度的有關規定,制訂適合本企業的會計政策和具體會計核算辦法,同時,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按照企業選定的會計政策確認各項資產的減值損失,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
三、實施新制度中存在的有關問題
在新舊制度的轉換執行中,由于會計政策的轉換等原因,在具體操作上不可避免地會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
以外商投資企業來說,外商投資企業在執行新制度中就存在以下兩個問題:一是外商投資企業普遍不愿意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主要原因是稅法規定計提的減值準備一般不允許在稅前列支,因此企業計提減值準備的積極性不高,而且計提減值準備對財務人員的技術要求較高,難度大,財務人員必須要調查了解各項資產的現行市場價格和可變現價值,才可比較有把握的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而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人員水平參差不齊,因此計提減值準備的工作較難進行。二是開辦費的攤銷問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進入生產經營的當期應將開辦費一次攤入當期損益,而稅法規定應在生產經營期開始次月起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限中平均攤銷,這就給尚處于虧損期或免稅期的企業帶來會計處理上的困難,大部分企業不愿意冒稅務上的風險,仍將開辦費掛賬于“長期待攤費用”,并分五年平均攤銷。筆者認為,在開辦費的攤銷問題上,外商投資企業可多與當地稅務部門溝通,盡量取得與稅務部門的一致意見后進行會計核算。
總之,《企業會計制度》的全面推開是我國會計制度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它既體現了中國特色的會計核算,又體現了向國際慣例接軌,對規范企業會計核算,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有條件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都應按此執行,而一些小企業的人員素質不高,會計基礎較差的企業則可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這也是我國會計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