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消營業外收支核算的理由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非貨幣性交易收益、出售無形資產收益、罰款凈收入等。因為營業外收入是企業不經常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所以,企業某一年度的營業外收入高,也并不能說明其生產經營獲利能力強。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出售無形資產損失、債務重組損失、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營業外支出是企業不經常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所以,企業某一年度的營業外支出高,也不能說明其生產經營獲利能力差。
由此可見,營業外收支核算內容與企業生產經營獲利能力無關,所以,將營業外收支列入利潤表作為企業利潤的一個構成內容,容易產生歧義,降低了利潤的可理解性。
多數傳媒只公布上市公司的每股盈余、每股凈資產、凈資產收益率等幾個重要的指標,而沒有全面、完整地披露上市公司會計報表。這使中小投資者在多數情況下不能獲得企業利潤構成內容的信息,客觀上造成了中小投資者在進行投資分析時,可能忽略營業外收支對企業利潤的影響。
二、取消營業外收支核算的處理辦法探討
既然要取消對營業外收支的核算,那么原營業外收支核算內容在會計上如何處理呢?筆者認為,根據謹慎性原則,原營業外支出核算內容視具體情況一部分進入利潤表,另一部分直接進入資產負債表。具體處理辦法如下:
1.利潤表是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是企業盈利能力高低的直接體現。所以,營業外收入不應該作為利潤表的構成內容,否則,將造成虛增企業經營成果、粉飾企業盈利能力的后果。但營業外收入會影響到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所有者權益,筆者認為,根據營業外收入的性質,可以將其直接歸入所有者權益類科目“資本公積”。
另外,根據稅法規定,營業外收入應并入企業的收入總額計算繳納所得稅。因此,企業應該將扣除營業外收入未來應交所得稅后的余額記入“資本公積”科目。
2.就原營業外支出核算內容來說,筆者認為,可以歸納為兩類:第一類是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間接關系的損失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出售無形資產損失、債務重組損失、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罰款支出等;第二類是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毫無關系的損失或支出,包括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
第一類損失或支出,由于與企業的盈利能力間接相關,所以可將其作為利潤表的構成內容列入“管理費用”。但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特別注意,有一部分損失或支出按稅法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扣除,包括計提的各類減值準備和罰款支出等。這一部分損失或支出,既可以全部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到年終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調整,也可以在發生時計提所得稅。
第二類損失或支出,由于與企業的盈利能力不相關,所以不應該作為利潤表的構成內容。但與營業外收入相似,第二類損失或支出會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所有者權益,因此筆者認為,應將第二類損失或支出直接作為所有者權益類科目“資本公積”的減項。這里還應特別注意,未超出企業所得稅計算扣除標準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這部分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而其他第二類損失或支出不得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