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集中核算是指政府成立會計中心,在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的前提下行政事業單位的銀行賬戶、會計機構和會計崗位,以會計核算中心為單位集中辦理會計核算工作和實行會計監督,是會計委派制改革中融會計核算、監督、服務于一體的一種形式。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有利于加強財政資金收支的管理和監督,規范財務管理和會計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構筑公共財政框架、實現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礎,建立公開、高效、廉潔、務實的財政管理運行機制。因此,全面開展會計集中核算工作勢在必行。
一、會計集中核算的成效
我校作為教育系統第二批試點單位納入會計核算中心……通過一年多的實踐,已經在加強財政資金的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等方面起到了明顯的作用,為進一步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礎,會計集中核算的作用正逐漸得到了顯現。具體表現在:
(一)規范了會計核算,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和工作效率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我校的會計業務納入了會計中心統一核算,中心選配了業務素質較高的專職會計,運用會計電算化系統,嚴格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大大提高了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和會計工作效率,保證了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和統一性
(二)財政資金的調度趨于合理,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支出單位的財政資金集中在會計中心的單一賬戶上,有利于財政部門對資金加強統一調度和管理,使資金調度更加靈活,從根本上改變了財政資金管理分散,各支出單位多頭開戶、重復開戶的混亂局面,杜絕了預算執行中克扣截留、挪用財政資金等現象,有效地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保證了財政資金的安全。
(三)加強了會計監督,減少了財務支出中可能發生的違規違法行為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納入會計中心管理的單位所有支出都通過會計中心一個賬戶進出,進行統一核算,會計中心有權對各單位的支出事項和憑證進行合理性、合法性審查,對不符合政策、法規規定的支出和憑證要求有關單位糾正或補辦手續,在一定程度上杜絕了過去用白條,三聯單等非正式發票入帳的情況,同時提高了發票利用的透明度,杜絕商家多開,造假,偷逃稅款的發生,減少了部分單位在使用國家資金上的隨意性,給貪污犯罪和揮霍浪費行為亮起了紅燈。
(四)促進了財政預算制度改革,確保政府采購工作的順利實施
會計中心接受支付申請的依據是單位的預算指標,沒有預算指標或超預算指標的支付申請,會計中心有權予以拒絕,所有開支在單位審核的基礎上再經會計中心審核入賬,從而起到強化部門預算約束的作用,保證了各項開支符合會計制度和部門預算的要求。而政府采購資金由會計核算中心統一支付,資金直達供應商,減少了中間環節,杜絕了回扣等問題,加快了資金周轉,既保證了專款專用,又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
二、會計集中核算存在的問題
會計的集中核算是加強財務、財政資金管理的一項新舉措,在它的初始階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樣,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夠完善的地方。歸結起來有以下幾點:
(—)認識上的錯位
首先對統管單位來講,會計集中核算后,改變了過去支出只要單位領導“一支筆”就可報銷,集中核算后,單位領導簽了字還須中心總會計審核后才能報銷。,撤消會計機構后,會計工作,財務管理的主動性、積極性受到影響。
(二)管理模式上的缺陷
會計集中核算后,會計中心一人管十多個單位的賬,大廳式的工作模式,難以對統管單位實施全過程的會計監督,表現在支出的合理性,發票的真實性難以把握,造成了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分離,失去了實地實時監督的優勢,單位報賬時,會計中心只能根據票據來判斷,一是看單位報賬發票的手續是否完備;二是看票據是否規范合法。只要手續完備,票據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經濟內容是否真實,都必須報銷。會計中心整天忙于報賬結賬記賬,無法顧及發票內容的真實性。報帳員一人兼兩職,單位領導簽字后直接去會計中心報銷,違背了《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范(試行)》條例中,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原則,缺乏有效的中間控制,會計監督職能難以真正實現。
(三)分賬管理上的單一性
會計中心監管的重點是單位的財務收支,對各單位的收入監管尚未介入,收入游離于會計中心統管賬的體外。實行票款分離,按規定收費收入、返還資金直接繳入國庫收入戶,單位自己建立臺賬,與會計中心不發生任何關系,會計中心不作賬務處理。這樣就形成了收入票據在國庫,支出等會計檔案在會計中心,資產及明細賬在單位的“板塊”結構,單位會計資料的完整性被破壞。特別是在固定資產的后續控制上,會計核算與財產物資管理相脫節,結果造成會計信息質量難以提高;有些單位的固定資產明細賬沒有如實登記,賬實不符,家底不清,賬外資產流失現象也時有發生,致使中心的賬與單位實物不符。
(四)會計中心與財政部門對接上的缺口
專項資金是專門用于指定項目的資金,專項經費撥入時,有些單位混淆不清,會計中心又不得了解,造成單位擠占挪用,專項經費核算失真。形成專項資金“跑”“冒”“滴”“漏”,支出效率不高。會計中心主要負責大量的會計核算,并未直接參與財政部門內部職能機構工作,因此對財政部門的業務,政策變化無法知曉,這樣會計中心就沒有能力和條件代替財政部門實施財政監督。而財政部門認為預算單位統進了會計中心,以為“一統就靈”,放松了財政監管,形成了新的監管死角。
三、對完善會計集中核算的幾點設想
會計集中核算是近幾年來推行的會計制度改革,沒有現成的經驗和固定的模式可循,如何不斷改進和完善,以適應經濟發展和管理的需要,現提幾點設想:
(一)實行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收付的相互融合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和國庫集中收付制是財政部門公共財政改革的兩項重要內容。其目的是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強會計監督,有利于財政資金統一調度,降低財政資金的運行成本。會計集中核算的順利實施和穩健運行,為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礎。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保證報表數據的真實性、全面性及會計信息的可利用性,有利于對單位收支情況的全面了解,保證單位會計核算的完整性。
(二)構建新型的財政稽查監督機制,建立財政稽查、審計、資金績效評價部門
新型的財政稽查部門通過加強財政監督,加大對違法亂紀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財政監督的威懾力;可以對經費支出的內容及時進行分析,實地實時監督;提高財務的透明度,讓社會和群眾來監督,形成監督合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財政部門引入財政資金績效審計機制,應與以往單純查賬式的審計不同,績效審計不僅要查清賬目,而且應提出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有效性的具體建議。否則,績效審計就會有當家理財“不善”的記錄
(三)會計中心轉變職能,加強支出監督,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
目前會計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資金支付和會計核算,如果將會計中心作為一個記賬機構是遠遠不夠的,更要著重預算執行信息的反饋和控制。通過核對各部門預算指標情況,嚴格控制用款進度,對預算指標實行即時控制,杜絕超預算計劃用款。會計中心收到預算單位支付申請后應確定是否可以支付,如何支付,然后才可以通知銀行付款。會計中心要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徹底扭轉將會計中心視作單純的核算機構的觀念。
(四)各統管單位切實重視財務管理工作,加強報賬會計隊伍建設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不改變單位會計責任主體,不減少各部門財務職能,而且隨著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等財政改革政策的出臺,部門財務管理的職能還需更進一步加強。因此,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統管單位應更加重視財務管理工作。財政部門及單位應切實抓緊報賬會計的培訓和教育,開展時間短、收效高、針對性強的崗位培訓和業務學習,提高專業水平,加強《會計法》等各項財政法規和職業道德的教育,提高報賬會計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識,通過一系列制度,制約報賬會計的工作行為,保證報賬會計誠信為本,愛崗敬業,堅持準則,使其充分發揮會計監督的紐帶和橋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