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是1999年在國人全資或控股企業推行財務總監制度(財務總監委派制)的,當時在全國來講,可謂是開了先河。那么,為什么要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這一制度在五年多的運作過程中情況怎樣?其發展前景又如何呢?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的有關人員和部分委派的財務總監。
市場經濟孕育財務總監
在發達國家,比如美國、南亞諸國,“財務總監”一詞并不新鮮;在我國的外資企業,也早有了“財務總監”。但是,在我國國有全資或控股企業中出現“財務總監”卻是近幾年的事。為什么財務總監會在深圳首先出現?是什么機理孕育了它?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財務部楊承軍副部長說,市場經濟往往會營造出一些新生事物,而財務總監也正是在深圳的市場經濟不斷向縱深推進的過程中孕育出來的,因為財務總監的產生源自深圳的產權制度改革,而產權明晰、政企分開又是市場經濟的重要標志。1987年,深圳市成立的投資管理公司,這可以說是深圳實施產權制度改革的一個分水嶺。我們知道,過去企業都是歸口于不同的行業主管部門的,企業的利潤都上交給財政。投資管理公司成立以后,深圳的市屬企業全部劃歸投資管理公司。這樣,投資管理公司實際上成了一個資產經營公司,一個控股公司,也說是說,它所轄的企業都是它的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企業的利潤按比例上交給投資管理公司。其思路很明確,即:以產權為紐帶,由投資管理公司對企業實施產權管理。產權所有者對企業實施產權管理,不象過去行業主管部門那樣,與企業是一種行政關系。如果是行政關系,一般只任命企業的總經理(或董事長);而產權關系就不同,除了委派產權代表(董事長或總經理)外,還可以委派其他人員。所以說,產權改革為我們后來委派財務總監,包括對二級企業委派財務部長奠定了體制基礎。還有一個促使我們下決心委派財務總監的因素,就是當時深圳的一些企業財務管理非常薄弱,“一言堂”的情況相當嚴重,曾發生過幾起老總(老板)攜款外逃的事件,這說明企業的內部監督機制很不完善,很有必要對其財務活動進行有效的監控。另外,國(境)外對企業管理的做法也給了我們一些啟發,比如在美國,是行政總裁和財務總監來共同管理企業的;在香港,董事會中就有一名財務總監,這名財務總監由董事會聘請,主要負責對經營者進行監督。有了產權體制改革的基礎,加上又有可資借鑒的經驗,于是投資管理公司決定向企業委派財務總監。時任投資管理公理總經理、現任深圳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李德成非常重視這項工作。方案制定后,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支持,市組織部門、人事部門也積極配合,開始在全國公開招聘,最后在600多報名者中,選聘了6人,委派到6家企業,至此深圳委派財務總監的序幕拉開了。
將市屬國有企業劃歸投資管理公司管理、以資產經營方式對國有資本進行運作的這種所謂的產權改革,實質上是對我國一直存在的國有企業所有者缺位(虛位)的一種“歸位”,使抽象的所有者具體化。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財務部陳志升副部長說,說到底,財務總監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所有權經營權相分離的產物。這里涉及到有關的企業理論問題,財務總監委派制實際上是由企業代理理論而衍生出來的。企業代理理論認為,在委托——代理條件下,存在著責、權、利等諸方面的矛盾。首先,在“兩權分離”的條件下,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利益通常是不一致的,所有者的目標取向是投資收益或利潤最大化,而經營者的目標更追求經營者效用的最大化;其次,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存在者信息不對稱,經營者壟斷地擁有許多經營過程中的真實信息,所有者要獲得這些信息,從而實施監督,要監督,就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現代公司制度是以競爭性的市場作為運行基礎的,委托——代理中所有者對經營者的監督與控制,很大一部分外化為市場機制對經營者行為的監督與約束。所以說,投資管理公司對所屬企業委派財務總監,對企業經營行為實施監控,符合委托——代理理論,是有深厚的理論依據的。
深圳經濟特區發展(集團)公司財務總監宋仁權則認為,財務總監的產生,除了由過去主管部門變為以產權為紐帶而派生出來這么一個管理體系外,還與我們長期以來的人事干部管理制度有關。我們歷來是黨管干部,組織部門管干部。一旦管理企業的重心轉移到投資控股公司以后,有些工作投資控股公司實際上是管不到位的,尤其是企業非常重要的環節——財務這一塊。財務抓不住,對企業經營的狀況就無法準確了解。在這種背景下,就有了委派財務總監的動因。 財務總監挑起監控大梁
繼深圳首推財務總監制度以來,全國各地不少省市也相繼進行了試點,如上海、湖北、江蘇,財務總監委派制大有燎原之勢。既然這一制度能夠得到人們廣泛的親睞,一定存在某種程度的制度優勢和作用。那么,深圳市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以來,財務總監到底發揮了哪些作用呢?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副總裁、總會計師包德元說,目前,監督企業的機構或方式多種多樣,有黨委、工會、職代會、監事會、審計、財務總監、委派會計人員及稽查特派員,等等,人稱“十只手”。在眾多的監控方式中,在都是事后的,惟有財務總監,是長期坐陣于企業,加之有一個與總經理的聯簽制度,能夠較好地實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控制,其發揮的作用相當明顯:首先,再沒有發生國企老總(老板)攜款外逃的事件,也沒有發生大的資產流失的情況。其次,財務總監通過事中的運作,加強了企業財務管理,完善了企業財務規章制度。所以,從實際效果看,我們覺得目前最直接、最管用的還是財務總監(委派制)。
談到財務總監的作用,從事財務工作多年、對財務總監工作有切身
體會、現任深圳市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的財務總監賴粵江先生說,實施財務總監制度,它產生的意義是多方面的。其一是對“資產”方面的意義。它能夠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保證國有資產安全、保值增值有積極的作用。其二是對“人”的意義。這個“人”主要是指經營者。我們說,監控就是保護,不能等人倒下以后再去保護。財務總監可以適當制衡經營者的權力,同時抵制腐敗、不良社會風氣的侵蝕。其三是對“機制”的意義。財務總監制度的建立,是對約束機制的一種嘗試,對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企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都是非常有益的。在實踐中,財務總監的作用主要是監督、服務和橋梁。具體來說有六點:第一,審核聯簽會計報表,保證信息真實可靠。財務總監制度推行五年多來,投資管理公司搞了四年的年審,年審后的報表同經財務總監簽署后的報表的誤差都不大。第二,審核貸款擔保事項,防范抵御或有風險。有大型集團公司中,貸款擔保事項較多,很多財務總監已經在客觀上發揮了控制作用,使或有風險降到了最低。第三,參與對外投資論證,防止企業盲目投資。原來不少企業干部被人們戲稱為“三拍”干部——上項目時拍腦袋,上;途中出現問題拍胸脯,說“我負責”;真正出了事,拍屁股,走路。財務總監到了企業以后,對大的資金投向,該支持的支持,該反對的反對。參與投資的論證,對投資過程進行跟蹤,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投資的安全、有效。第四,糾正違規操作事項,降低成本費用。在費用開支方面,對一些不規范的行為,如對一些企業搞高息集資、增大財務費用的做法予以制止和糾正。第五,指導內部審計工作,強化二級企業管理。實際上,現在我們大多數財務總監都涉足企業內部審計事務,而內部審計又延伸到了二級企業。第六,輔導培訓財會人員,提高財會隊伍素質。財務總監憑借其較高的專業水平,通常都會對企業的財會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因而從整體上提高財會隊伍的專業技能和管理水平。
深圳市建材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張光柳先生是深圳實施財務決監委派制以來第一批被選聘的,對財務總監制度和財務總監工作有著深切的感受,他說,財務總監(制度)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在實踐中得以不斷發展和完善。起初給我們定的任務主要是監督和力保會計信息的真實,而后才要求聯審聯簽。要說財務總監的作用,我本人非常贊同賴粵江總監所歸納的幾個方面。此外,財務總監在貫徹和配合產權主管部門一些重大事項或者說中心工作方面還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比如投資管理公司連續四年對下屬企業進行的年度報表審計,從年審進入到有關重大事項的處理,財務總監在其中擔任“聯絡員”,發揮了積極的作用;1998、1999年,投資管理公司把系統內定為管理年,財務總監在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1999年,投資管理公司組織對系統內的費用控制進行檢查,財務總監幾個人組成一個組,對了解企業的費用情況,特別是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今年,投資管理公司又組織對系統內財務部長進行考評考核,企業財務總監也參與其中。所有這些都表明,財務總監在企業中發揮的作用愈來愈廣泛。